甲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资产评估项目达成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资产评估委托内容
1.资产评估项目及资产评估类型:
2.被评估资产范围: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评估工作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5.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年 月 日;共提交报告 份;
6.评估目的:
第二条 评估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评估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评估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评估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评估费用给乙方;
4.如本评估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评估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评估;
2.乙方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评估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评估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评估情况;
4.评估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评估工作或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评估工作中,自觉维护被评估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评估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评估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