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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圈寒冬未去当下演员高以翔与影视经纪公司的法律关系博弈
发布时间:2019-12-09 14:29:50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在这种形势下,出现有的网红明星公然向导演喊话表达无戏可拍的尴尬之境,更不用说维持整个影视行业运转的其他辅助人员。

横店影视城官网剧组动态公告显示,11月21日,开机剧组21家,其中仅供剧组拍摄不对外开放的春秋唐园,零开机。2016年-2018年同期,开机剧组分别为39家、33家、38家。换句话说,今年开机率较去年下滑近45%。之所以会出现“影视寒冬期”,很多人都把导火索归结到,2018年的崔永元事件,当时崔永元揭露了“阴阳合同”税务事件一事后,导致行业所引发的税务核查危机,席卷了整个影视行业乃至娱乐圈。同时寒冬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圈内贪污腐败现象。前不久三大平台联合多家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就是对行业长久乱象的最有力回击。但说到底,限令的颁布,令更多创作者畏首畏尾,没有好的剧本可以产出,过审成难题,演员就没有戏可拍。

2019年11月27日,中国台湾省演员高以翔,在宁波录制浙江卫视的节目《追我吧》时猝死。节目组声明中称,在录制过程中,高以翔奔跑时突然减速倒地。节目现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救治,并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医院最终宣布高以翔心源性猝死。此次事件将经纪人这个对于广大普通民众陌生的职业推上风口浪尖,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有限仅就下列几个问题进行粗略分析:

一、演员高以翔与影视经纪公司是经纪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艺人经纪合同的定性。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居间、委托、代理、行纪、服务等内容,是混合性合同,经纪公司和艺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委托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等某种固定类型的合同,而是兼具多重性质的新型合同,属于其他合同范畴。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是双方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演艺经纪合同是一种多性质合同,在我国是一类无名合同,其基础是委托合同,不可单一进行判断,既包含委托、居间、劳务等多种法律关系。我国台湾地区的演艺经纪合同其均使用其《劳动法》来规制,美国加州的《劳动法典》也对演艺经纪合同进行了规范。但是,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演艺经纪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应全盘认可,但可具体案例参照适用。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皖民申1303号但在本案当中尚不清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人无法确定。因此,须综合分析。

1、演员高以翔与影视经纪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则为何种法律关系?

了解此两种主体间民事法律关系之前,需了解影视经纪公司的概念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就是说经纪人以居间、行纪、代理的方式从事服务性活动,经纪人无论选择居间还是行纪亦或是代理的方式从事活动均需以当事人所要实现的目标为前提。而居间、行纪、代理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法律范围,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故双方为合同关系。

2、演员如果与经纪公司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演员在演员活动中遭受伤害或发生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对应的法律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和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演员高以翔参与《追我吧》的录制活动即是为履行合同义务当属于在“工作场所”的范围之内。但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内须全面分析,演员高以翔是心源性猝死若由于处在高压、高强度、持续时间长的工作状态下直接导致其死亡属于“工作时间”范围内无可厚非,若该演员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存在潜在疾病而由外部因素诱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属于工伤,据浙江卫视报道演员高以翔出现事故的时间为11月27日凌晨1点30分左右,而死亡时间为当天完全在48小时之内。故此,演员高以翔的死亡应当依照属于工伤。

二、影视经纪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

演员高以翔的直接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引发心源性猝死的原因由内因或外因诱发,即本身存在潜在疾病而由外力作用下诱发和直接由外力高压、高强度、持续时间长而直接引发,那么演员高以翔的死亡能否归属于影视公司的居间、行纪、代理行为?居间是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对于合同内容则不在居间服务范围内的范围,换言之,导致演员高以翔死亡不论是本身存在潜在疾病而由外力作用下诱发还是直接由外力高压、高强度、持续时间长而直接引发,都不在居间合同约定范围当事人也无法预料该种结果的发生。行纪、代理两者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何种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对于行纪约束的受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受托人本人直接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合同的权利,而委托人则成为“案外人”与合同并无关联性。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与第三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束的是被代理人,演员高以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于合同内容应当具有独立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应当预见到签订后果,若合同内容超越自身能力范围内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影视公司不存在违约或加害给付,不应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三、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死亡,人身意外险能否理赔?

对于高以翔的新闻报道中,有不少媒体报道高以翔因意外导致死亡,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保险理赔。但是从法律上分析,意外死亡,是指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心源性猝死属于因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人身意外保险大部分都将因病死亡作为免责情形,因此,对于心源性猝死,不能想当然认为是意外死亡,对于保险能否理赔一定要准确掌握保险公司免赔情形。

四、演员(艺人)从事演艺活动时遭受伤害应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演员从事演艺活动遭受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与此同时,如果演员所遭受的伤害系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则演员还可以向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即演员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如果演员并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当根据其与经纪公司或影视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如果存在第三人侵权,也可以同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五、明星经纪合同特色条款

超长的合同期限,巨额的解约赔偿金,独特的优先续约权,明星的单方解除权

1、经纪公司必杀技之“雪藏”

通常,经纪公司会对不满意的艺人会进行“雪藏”和“封杀”两种方式。“雪藏”不是法律概念,“雪藏”就是经纪公司对待不听话的艺人会不给他接演出,不接广告,不进行宣传推广。

那么,公司有没有权利来雪藏艺人呢?笔者认为,还是有一定基础的,因为根据合同规定,通常会规定公司拥有艺人的独家代理权,艺人必须听从公司的安排,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经纪合同项下,艺人不通过经纪公司不能接任何的演艺工作。

如果经纪公司不给他接演出,不接广告,他自己不能去接,也不能由第三方去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艺人的影响会非常大。明星艺人会非常着急,首先他不能挣钱了,毕竟明星过习惯了奢华的生活;其次,如果经纪公司不给艺人接演出、接广告,那明星艺人长期不在公众面前曝光,很快就会被淡忘,容易被其他新人所替代。第三,明星心里落差会非常大,本来天天被歌迷粉丝众星捧月,突然之间就无人问津了,明星的心理压力会非常大。因此,艺人很怕公司雪藏。

雪藏是否违法?艺人如何应对?雪藏措施对于公司而言,毕竟合同上约定公司要为艺人制造演出机会,为他接拍广告、电视电影或演出合同;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纯粹在这段时间内不给艺人接任何演出机会,是有违合同规定的。但实践中,经纪公司的雪藏方法会很艺术,时不时会给艺人接一些小的工作,而不是完全的百分之百把艺人雪藏,这样如果艺人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就会非常难了。艺人与经纪公司对比,相对还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艺人实际上是很难去应对。

2、经纪公司绝杀技之“封杀”的法律基础

在经纪公司雪藏情况下会,不同性格的明星艺人会有不同的反应,有的明星艺人就会忍气吞声,乖乖听话,等待公司解冻;有的明星艺人比较有个性的,就会干脆直接提出解约,不会忍受公司的雪藏,彻底摆脱公司的压榨。

但这种情况之下,经纪公司通常不会轻易放手,因为经纪公司先前有投入,通过这些年的投入,经纪公司是希望有回报的,如果自己培养出的艺人飞走了,等于煮熟的鸭子飞了,经纪公司通常会拼命阻止艺人解约。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任何一个经纪公司都有若干个艺人,如果经纪公司轻易让一个艺人解约,那十个艺人、二十个艺人都站出来要走,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通常要杀一儆百。所以,一旦艺人提出解约,经纪公司通常会提出一个更狠的招,那就是“封杀”。

“封杀”目前为止也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封杀就是在艺人提出解约或者不听话的情况下,经纪公司就会向所有的演出商、影视公司发出这样的通知,通知中会声明尽管艺人提出单方解约了,但该艺人仍然是其公司旗下的艺人,任何人未经其许可都不得聘用或邀请艺人做任何演艺工作,否则会提起诉讼,追究相关第三人的法律责任等等。

从法律角度而言,封杀或者简单发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实施封杀措施的法律保障,在香港和台湾都有保障封杀措施的司法保全制度,在大陆以前是没有的,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公布后增加了相关的制度,也就是说“封杀”在法律制度上也是有保障的。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3、天价解约违约金的法律分析

明星艺人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在签约的时候,艺人大多还未成名或者名气并不大,与经纪公司的地位很悬殊,即便艺人不同意,但在签约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尽管艺人可能会觉得经纪合同很多条款实际上并不公平,但是也没办法。

即便很多条款不公平的条件下,艺人也都会去签,这也是之后艺人和经纪公司发生合同解约纠纷的原因。通常经纪公司和艺人签约之时,艺人的话语权比较少,会忍气吞声同意这些条款,一旦翅膀硬了,有一定知名度了,就会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通常这个期限又超过一年时间了,也就是失去了法律上的撤销权,如因合同不公平而提出撤销合同的,应当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提出。那艺人在超过一年之后提出合同不公平,要求撤销合同,而除斥期间又过了,那他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明星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少则几百万的解约赔偿金,多则几千万的天价违约金,有的甚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巨额的解约赔偿金。显然,经纪公司的动机就是使得艺人产生恐惧,扼杀其解约的念头在摇篮之中,让艺人留在其经纪公司。

当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如此巨额的违约金,我们国家的没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规定,违约金约定属于填补性质,所以违约金数额只应该等同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可见,尽管在经纪合同中约定了天价违约金,但其基础还是实际损失。即便是惩罚性违约金,美国的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害的四倍,否则也是不适当的。每个明星解约案件的赔偿金是不一样的,这当中也是我们律师的起到的一个作用,包括律师的经验、专业知识、搜集的证据、诉讼策略、庭审切入点,都会对案件最终结果有影响。

4、独特优先续约权的法律认定

明星经纪合同中有的会约定,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经纪公司拥有明星艺人的优先续约权。此类优先续约权条款曾在胡兵与其广州经纪公司的优先权续约纠纷中,被仲裁庭认定为有效。关于优先续约权的效力依然存在争议。优先续约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必须是同等条件,只要条件不同,应该可以对抗优先续约权。另外很多艺人从经纪公司出来后,自己开明星工作室,不与其他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那是否也可以对抗优先续约权。

5、司法实践中对明星经纪合同中单方解除权的否定

鉴于明星经纪合同“具有居间、代理、行纪的综合属性,属于混合型合同。此类合同既非代理性质亦非行纪性质,而是具有个类型相结合的综合性合同,因此不能依据《合同法》关于代理合同或行纪合同的规定由合同相对方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了体现合同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在该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确定上应当主要遵循双方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界定,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赋予当事人单方合同解除权。因为在明星行业中,相关从业人员(即艺人)的价值与其自身知名度、影响力紧密相关,而作为该行业从业人员的经纪公司,在艺人的初期培养、宣传以及知名度的积累上必然付出商业代价,同时艺人是否能够达到市场的影响力,存在不确定性,由此经纪公司在艺人的培养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在艺人具有市场知名度后,经纪公司对其付出投入的收益将取决于旗下艺人在接受商业活动中的利润分配,故若允许艺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将使经纪公司在此类合同的履行中处于不对等的合同地位,而且也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同时会鼓励成名艺人为了追求高额收入而恶意解除合同,不利于明星行业的整体运营秩序的建立,因此在明星合同中单方解除权应当予以合理限制。”以上这段关于单方解除权的分析文字,是摘录自窦骁与新画面公司经纪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中的内容。笔者认为,判决书体现了法院的法律评判,也是法院输出的一种价值观。否定明星演艺经纪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权将是司法审判的趋势,与此同时,考虑到明星经纪合同的履行属于具有人身依赖关系,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主观自愿进行配合,法院可能仍然会判决解除经纪合同,违约的一方支付经济赔偿款。

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下如何维护影视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影视演员的权益值得深思




附件一:

公映许可证俗称影片通过令《产业促进法》出台,为规范电影环境、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影视产业的发展一些良莠不齐的作品出现危害整个影视产业,为净化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加强整治力度,比如翻拍剧,翻拍本是利用最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对前任作品推陈出新,给人以独特视角对旧事以新鲜感给人无限遐想,然而对翻拍剧进行一律“堵”不仅导致先进技术无法应用于电影行业而且扼杀电影事业人的想象力,还影响社会就业形势

电视剧司排查了2018年至今备案的[翻拍剧], 下列不得再播出。

包括但不限于:《新白娘子传奇》《新七剑下天山》 《新神雕侠侣》 《天龙八 .部》《历史的天空》 《新一 -年又一年》《新方世玉》 《新放羊的星星》《转角遇到爱》 《雪山~ 飞狐》《王子变青蛙》 《东邪西毒》《天国的嫁衣》 《新四世同堂》 《封神榜》 《小李 飞刀》目前已基本明确古装、翻拍、玄幻类题材今年内都不能播出。对于.上述三类题材,一是已经拍完的,做待定处理。未来播出前景待定。二是已经通过备案公示正在拍摄的,会与制作机构商议处理方法,例如更改题材或剧本。三是对于新报备案公示的,暂时不再批准。近期严控:

1、[网络IP翻拍的剧]

1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IP (玄幻的、“注水”的)。

2有希望播出的:讴歌党/祖国/人民/英雄的正面题材网络IP (但一般这类也很难成为网络大IP)。

2、[古装]从严,特别是[玄幻题材] 。古装剧中,[历史正剧] 还有希望。

3、翻拍剧。

曾经拍过的剧或电影,再次拍摄同样主题/内容,都算翻拍。

审查相关:审查不允许:未婚先育不允许

男女主发生过性关系的不能超过三个(含三个) (冯唐作品常常犯禁)

家人之间不能围绕家产争夺,古代宅斗明年会被禁,知否已经被批评

男女主不能有人和违法行为(千山暮雪重点批评)

男女主不能从事和风月场所擦边的任何职业(比如在女主在夜总会做收银,男主是收高利贷看门的), 男二女二危险,男三女三可以涉及。

灵异在网络小说里已经要严打了,当代灵异一定不可以,用软科幻讲灵异也很危险。审查艰难:

部队题材需要经过多次审查。( 《尉官正年轻》因为营房不整洁被部队后勤部审查未通过)

航空题材必须民航局审,民航局要求不能表现空难

消防题材放火者不能和灭火者有任何关系,灭火者不能去破放火案子,破案属于刑侦。

救捞题材救捞局审特别难(交通局下属), 需要先走交通局,再走打捞局

医疗剧:只能拍妇产科,不能碰医患矛盾,如外科很难避免医患矛盾

法庭剧:不可能做《壹号皇庭》那种,没有陪审团制度,国内没法做。

刑侦剧:不能有连环命案;只能有具有资质刑警破案,不能有顾问形式、民间形式等等非公职人员破案,非公职人员可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办案人员所有行为必须遵守行为守则,不能撩妹也不能被妹聊;金盾过了也需要审查;办案人员可以和犯罪分子有先天关系,比如同学,但不能相爱或暧昧。(《玉观音》《征服》 都是反面教材,我们的办案人员爱上了罪犯。)社会主义的监狱是改造人向上的地方的,不可以写监狱霸凌,即使霸凌也要马上被狱警制止。( 《猎场》里胡歌在狱中霸凌戏份被删,《远大前程》里刘昊然可以遭遇霸凌。)

民国剧:四川军阀出川抗日和张学良原型军阀可以用,其余军阀无好坏,都是反动军阀。军阀可以做反派,但身上不能有太大的闪光点。(《偏偏喜欢你》是军阀孩子打山贼,可以勉强过)民国剧不能涉黑,《上海滩》这样的剧不能复拍。黑社会不能成为正面人物。《远大前程》《像火花像蝴蝶》都涉嫌洗白黑社会。主角可以是商会人员,不能有武器, 是合法商人。黑社会背景的人不能有明显人性闪光点。叛徒和汉奸不能有任何人性柔软点(比如临死前想念自己的孩子)民国剧要加红线,但不要矫枉过正,让非我党力量的人士做了超过我党力量。(如《艳势番》旧贵族主导辛亥革命)有些社会闲散人员不能吸纳进我党,如《X女特工》唐嫣太傻了,不能加入我党。民国剧一律不允许架空。要有一个相对来说对应的城市。

谍战剧必须全剧本过国安部。伤害己方同志来取信敌人不可以。民国剧要表现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不能渲染人民沉醉于纸醉金迷,- 上流社会的彬彬有礼。尤其不可以渲染旧上海的纸醉金迷。要表现出解放后的旧上海好于解放前的。

古装剧:主人公的动机不能过于利己,要利他,最好利国(《琅琊榜》胡歌帮助正义皇子王凯登基,登基后没有得到名利)。与真实相关,但别离得太近。在中国的传统世界观外另造世界观一直是广电头疼的。可以借一个历史钩子讲自己的故事;可以借医学史、文学史、科学史等做非架空故事,避免政治史。自恰--个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略有独特的礼仪、语言, 有利于豆瓣高分。古装剧尤其是唐宋要注意规避民族问题,不要引起民族仇恨,尽量不要谈反清复明。

境外:我们自己的武装力量不能在境外解决问题,如果有问题需要通知当地的武装力量。如果男主是个已经自由的退伍兵,或者干脆是个外籍华人,受雇于当地的武装力量,有过审的可能。不能描写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社会混乱、落后。不能虚构一个完全悬浮的境外,如《悍城》《寒武纪》 。

未来题材:不能碰末世题材。未来是进步的,未来仍然是爱国爱党的,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导向的。不能由于污染、政策等当下问题引发未来的大问题。如《流浪地球》是自然问题,不是人为问题。

校园问题:发乎情止乎礼,不可因为情感寻死觅活,《小美好》 是可以的,学渣爱上学霸,学渣成绩变好了,但不可以学霸变坏了。校园剧不能有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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