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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与金融证券律师实务
发布时间:2016-12-30 15:16:42

投资并购与金融证券律师实务

                                                       王福春在大成南昌2013年会上主题演讲

    2012年是平凡的一年,我和各位律师一样,是非诉业务与诉讼业务发展并重的一年,如果说诉讼活动是在法庭内外的斗智斗勇的话,那么非诉业务则是运筹帷幄,大多数的非诉业务都是系统工程,要对公司的业务保持心有灵犀。代理的上武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梦时代广场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案、力天阳光排除妨碍物权保护案等,江西某林海公司股权并购、组团处理尼日利亚铅锌矿国际并购、矿石进口国际贸易和第三方物流供应链融资等非诉业务均得到客户认可、信任和满意。

    2012年是我法律专业技能不断积累沉淀的一年:应中石化集团邀请为海外项目经理培训交流了3天国际工程招投标实务,应省法律顾问协会邀请为全省总法律顾问培训交流了中国土木工程十大法律风险管理、应省律协邀请为全省青年律师交流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矿产专业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

    2012年也是我关注、参与、见证大成南昌分所成长的一年:应主任强烈邀请,我曾经在北京大成20周年庆典南昌所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一个正确判断两种成熟理念立足三个实际解决四个重点问题的南昌所发展思路。

    在过去一年,给我的执业感悟是“敬业、诚信、专业、团队”。我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感谢我的团队、感谢前台行政、感谢大成、感谢我的家人,感谢一切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的人!

新年的钟声已响,2013年迎着亮丽的朝霞而来。相信大成南昌能够破解四大难题,实现跨越式发展。破解四大难题之一的行政服务是比较容易的,最难的是专业化团队化。诉讼很重要,是我们律师永恒的业务,但是我个人理解非诉业务也非常非常重要,提高非诉业务比重是一个发展方向。在我接到律所电话点名要我在年会专业演讲半小时,题目<投资并购与金融证券律师实务》已发到我的邮箱。现在与各位律师交流、分享,请配合放映幻灯片,第一部分是企业四大类24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深度分析、第二部份是主要债如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律师实务、第三部分是公司上市律师实务包括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该课件是一个为拟上市企业讲过3天内容的,今天是年会且时间非常宝贵,我想仅就第三问题谈点执业体会和经验,目的是抛砖引玉,鲜花、美酒和荣誉属于在座的各位。

    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就像终审法院的大法官样,具有权威性、决断性,每一个上市企业都面临着一审终审的命运。我结合成功过会以及被否决的真实案例为对象,来解读上市条件、分析发审委关注点就显得特别重要。实际上即使是成功过会企业在报告期和申报过程中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深度挖掘成功过会企业如何采取发审委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及强有力的论证和逻辑严密的解释来说服发审委,剖析被否决企业深层原因,对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重组都具有借鉴意义。

    过会案例:发行前业务并购重组,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拟上市企业A,其控股股东之兄所投资设立的公司B主要从事于A公司上游业务产品的生产,且与A公司每年有一定量的关联交易。为完成业务上下游产业链,扩大发行规模,减少关联交易,A公司于发行前申请并购B公司全部股权。经计算,完成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B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A公司相应收入的36%,是否符合“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上市条件?

    律师分析:如果简单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适用意见第3号文件精神,对拟发行主体发行前业务整合仅限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整合。对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人发行前业务整合,监管部门不提倡。确有必要,则被重组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三个指标中的任一指标占拟发行主体相应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如超过,则需运行一段时期发行。本案重组方营业收入占36%显然超过20%,不符合发行条件。

    但经过第一律师和第二律师的尽职调查、周密论证、积极沟通,本案虽然拟发行主体发行前的业务整合从会计处理上属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并购重组,但考虑到A企业和B企业的并购可减少关联交易,而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占36%还是比例较小,因此可参照适用意见3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A企业胜利通过发行,避免了被否决。

    2012年有225家企业上会,176家过会,过会率78.22%;2011年企业过会率只有76.81%,但由于基数较大,过会率虽较今年较低,但过会企业有265家,超过了2012年的上会数量。我参加了2012年江西省企业上市培训与对接交流会,分管胡省长说2012年江西只有2家企业上市,但同比增长100%。在2012年中国IPO市场当中,177家企业首发成功过会,37家公司IPO申请未通过,6家企业取消审核,6家被暂缓表决,另有64家企业被“终止审查”。在数量众多的被否和终止审核背后,证监会披露的“被否原因”:关联交易导致的独立性欠缺、持续盈利能力欠佳以及存内控风险,成为频频提及的原因。

    中国企业2012年境内外IPO规模延续了2011年的回调态势。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将有望温和复苏从而带动资本市场逐步回暖。清科研究中心预测,2013年证监会恢复发审速度后,境内IPO数量及融资规模将较2012年有所扩大。非诉业务特别是证券业务需要律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年轻律师从事非诉法律事务。

    展望2013年,责任、担当和进步是我们共同的期望,我们对大成南昌律师自信、对大成南昌行政自信,对南昌分所自信。天道酬勤,让我们扬鞭催马,为大成南昌的跨越式发展添砖加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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