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强化医药企业的合规管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发布对江西省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标准,也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了参考依据。
赣商律师事务所医药与大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指出:无监管无合规,《指引》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的行政、民事和刑事风险。例如,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因商业贿赂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鼓励大中型医药企业及相关第三方依据本指引建立完备的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小型医药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开展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工作。该指引详细规划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医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并特别强调了商业贿赂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其中,多项具体商业贿赂风险被列出,为医药企业提供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框架。下列行为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密切关注,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一)假借销售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二)假借支付佣金,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三)假借开展学术活动、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四)通过赠送礼品、安排旅游、餐饮或者娱乐性活动等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五)通过赞助或者捐赠的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六)假借场地租借,将出租出借收益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活动挂钩的行为。(七)医药企业为了获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会,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八)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违规开具处方,收取医药企业回扣或不当利益的行为。 指引所称医药企业,是指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等相关商品和关联业务的经营性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医疗器械合同研究组织(CRO)、药品/医疗器械合同生产组织(包括CMO、CDMO)、药品/医疗器械合同销售组织(CSO)、药品/医疗器械商业流通企业等。第三方指,代表医药企业行事或者向医药企业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产品委托研究机构、医药产品委托生产组织、医药产品推广服务商、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经销商、供应商、配送商、中间人、代理人等。赣商律师事务所医药与大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强调“三禁止”: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假借拜访名义索取、统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具的各类医药产品用量信息;禁止医药企业与零售终端串通,通过向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获取处方信息;禁止医药企业通过零售终端统计处方量,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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