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总则
1.定义
2.解释
3.语言和法律
4.项目监理的决定
5.授权
6.通讯
7.分包
8.其他承包人
9,人员
10.业主和承包人的风险
11.业主的风险
12.承包人的风险
13.保险
14.现场调查报告
15.保障
16.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
17.承包人实施工程
18,按预定竣工日期完成工程
19.项目监理的批准
20.安全和环境保护
21.意外发现
22.现场的占用
23.进入现场
24.指示
25.争端
26.争端的解决程序
27.调解员小组成员的更换
二、工期控制
28.进度计划
29.预计竣工日期的延长
30.加快进度
31.项目监理命令延缓
32.管理会议
33.提前通报
三、质量控制
34.鉴别缺陷
35.试验
36.对缺陷的修正
37.未修正的缺陷
四、费用控制
38.工程量清单
39.工程量的变化
40.变更
41.对变更的支付
42.现金需求估算
43.支付证书
44.支付
45.补偿事件
46.税收
47.价格调整
48.保留金
49.误期赔偿费
50.预付款
51.保证金
52.计日工
53.暂定金额
54.修理费
五、完成合同
55.竣工
56.接收
57.最终账目
58.运行和维修手册
59.终止合同
60.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61.财产
62.合同失效
63.世界银行停止贷款或信贷
一、总 则
1.定义
1.1 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章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1)调解员:是指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指定的一个三人小组,其职责为:-旦合同出现争端,按第25和26条的规定,首先将争端提交此小组解决。
(2)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第45条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那些事件。
(4)竣工日期:是指项目监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款证明的本工程竣工日期。
(5)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下述第2.3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6)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团体。
(7)承包人的投标书:是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完成并提交给业主的投标书。
(8)合同价格: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并在此后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价格。
(9)日(或天):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
(10)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在变更的工程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
(11)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
(12)缺陷责任证书:是指承包人修正缺陷后项目监理所颁发的证书。
(13)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14)图纸: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项目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计算书及其它技术资料。
(15)业主:是指雇用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
(16)施工机械:是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械和运输工具。
(17)中标合同价格:是指业主所发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价格。
(18) 预计竣工日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改。
(19) 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20) 设备:是指构成本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力电讯与电子设备以及化学设备等。
(21) 项目监理: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人,或由业主指定取代项目监理职能的胜任人员;但后一种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其职责为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并管理合同。项目监理应该是独立于业主的,而且要具有适当的资质。
(22) 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
(23) 现场调查报告:是指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现场地上和地下实际状况的说明报告。
(24)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规范以及项目监理做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25) 开工日期: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开始实施本工程的最后期限;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日期。
(26) 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了合同将实施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包括现场工程)的人或实体。
(27) 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所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并拆除的工程。
(28) 变更:是指由项目监理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29) 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安装并移交给业主的工程。
(30)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解释
2.1 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标题没有意义。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项目监理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
2.2 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区段工程的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区段(但全部工程的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除外)。
2.3 组成合同的文件应按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人的投标书;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技术规范;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和法律
3.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3.3 承包人应允许世界银行检查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帐户和记录,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并应允许世界银行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4.项目监理的决定
4.l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项目监理应代表业主决定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与合同有关的事宜。
5.授权
5.1 项目监理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将自己的任何责任和职责授权给其他人,并且在通知承包人后也可以撤消这种授权。
6.通讯
6.1 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时有效。
7.分包
7.1 承包人可以在项目监理批准后分包工程,但没有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转让合同。分包不改变承包人的义务。
8.其他承包人
8.1 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其他承包人进度表"中给出的诸日期内,承包人要同其他承包人、公共机构、公用部门和业主协作并分占现场。且承包人应向表中所述人员提供方便和服务。业主可以修改"其他承包人进度表",并应该将其修改通知承包人。
9.人员
9.1 承包人应雇用项目监理批准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实施表中所述职责,也可雇用项目监理批准的其他人员。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于或优于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所列相应人员时才能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去替代原表所列人员。
9.2 如果项目监理要求承包人将他的职员或工人调离并说明原因的话,承包人应保证此人在七(7)天之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再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
10.业主和承包人的风险
10.1 业主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11.业主的风险
11.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业主的风险为:
(1) 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① 工程本身或为了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占用现场,并且为了工程的实施又不可避免地要这样做,或
② 除承包人以外,业主所雇用的人员或与业主签有合同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或违犯,或侵犯了法定权力。
(2) 由于业主或业主负责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或由于直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或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害的风险。
11.2 从竣工日期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是业主的风险,但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除外:
(1) 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
(2) 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发生的事故,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业主的风险;或因
(3) 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
12.承包人的风险
12.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业主的风险均为承包人的风险。
13.保险
13.1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和免赔额对下述由承包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1) 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2)对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
(3) 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
(4)人员伤亡。
13.2 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以取得项目监理的批准。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
13.3 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业主可以办理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业主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承包人的到期欠款。
13.4 没有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得改变保险条款。
13.5 合同双方应遵守保险条款。
14.现场调查报告
14.1 投标人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提及的现场调查报告加上投标人所能得到的资料来编制其投标书。
15.保障
15.1 每-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15.2 要求上述保障的一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15.3 承包人应保障业主不负责由于移动现场外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或临时工程引起的损害而招致的索赔。
16.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
16.1 项目监理将澄清承包人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
17.包人实施工程
17.1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和安装。
18.按预定竣工日期完成工程
18.1 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工程的施工,并按由其提交并经项目监理批准更新过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而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
19.项目监理的批准
19.1 承包人应将其拟建的临时工程的图纸和规范提交给项目监理,如这些文件符合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则项目监理应予以批准。
19.2 承包人应对临时工程的设计负责。
19.3 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应减轻承包人对临时工程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19.4 必要时承包人应就其临时工程的设计征得有关第三方的批准。
19.5 承包人为临时工程或永久工程所设计的全部图纸,在使用前应取得项目监理的批准。
20.安全和环境保护
20.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20.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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