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赣商律师
伴随国内经济持续发展与资本市场不断成熟,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传统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基础资产占比逐步下降,基金、信托、各类资管产品等复杂金融权益,凭借灵活的配置模式、多元化的收益渠道,成为本省民营企业家、企业高管、资深投资人等高净值群体财富版图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相较于权属清晰、流转规则明确的普通资产,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这类金融权益依托合同约定、金融监管规则运行,涉及多方参与主体,权利形态特殊、流转限制较多。
在财富传承场景中,不少家庭因事前缺乏规划,在资产所有人离世后,陷入金融权益确权难、过户流程繁琐、权益分割不清、合同条款冲突、收益中断等一系列纠纷。部分继承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则与金融机构实操要求,不仅拉长了遗产处置周期,还造成资产贬值、隐性成本增加等损失。结合本专栏“高净值人士主要资产类别继承路径全景透视”的整体定位,本文聚焦基金、信托受益权两大主流复杂金融权益,同时延伸至资管计划等同类产品,以《民法典》《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拆解此类金融遗产的法律界定、继承流程、差异化处置规则、实操风险与防控策略,厘清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边界,为高净值人群搭建“事前规划、事中处置、事后维权”的全流程传承体系,引导市场树立“前置化财富规划”理念,规避传承风险。
一、复杂金融权益遗产的法律界定与核心特征
厘清资产属性与法律依据,是开展遗产继承工作的首要前提。只有明确基金、信托受益权是否属于合法遗产、具备何种权利特征,才能准确适用继承规则,避免基础认知偏差引发后续纠纷。
(一)遗产的法定范围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或依财产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等金融权益,均属于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性权利,不在法定禁止继承范畴内,依法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承接。
细分领域中,《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合法财产,支持依法转让、继承、非交易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直接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仅当信托文件作出限制性约定时除外。双重法律体系的加持,确立了此类复杂金融权益继承的合法性,也划定了“法律通用规则+合同特别约定”的双重适用逻辑,这也是其区别于普通资产继承的核心所在。
(二)主流复杂金融权益分类及基本属性
结合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现状,本文重点梳理三大类高频金融权益:
第一,基金份额。包含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两大品类,开放式公募基金流动性强、门槛低,是大众及高净值人群的基础配置;封闭式基金、私募基金则具备合格投资者门槛、封闭运作、份额转让受限等特点,多作为中长期资产配置。基金份额的核心权利包含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赎回权、表决权,权利完全依附于基金账户与基金合同。
第二,信托受益权。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家族信托三类。集合信托多为标准化投资产品,受益权以财产收益为主;家族信托是高净值家族财富传承的核心工具,受益权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依附属性,常附带分配条件、身份限制等特殊条款,也是传承纠纷的高发领域。
第三,延伸品类:券商资管、保险资管、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计划。此类产品运作模式、份额属性与私募基金高度趋同,受资管新规约束,份额流转、继承规则参照私募基金执行。
(三)复杂金融权益与普通金融资产的核心差异
相较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等简单金融资产,基金、信托受益权具备三大显著特征,也是继承工作的难点所在。一是合同约束优先,资产的流转、过户、收益分配规则首先遵循产品合同、信托文件约定,法律条文仅作为补充;二是参与主体多元,继承流程需要对接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托管机构、销售渠道等多方主体,流程链条更长;三是流转限制较多,私募基金、家族信托、封闭期产品普遍设置合格投资者门槛、份额不得拆分、禁止对外转让等条款,直接限制继承与分割方式。
二、基金份额遗产的继承规则、流程与实操难点
基金份额是高净值人群持有规模最大的复杂金融资产之一,根据产品类型、运作模式、账户状态的不同,继承流程、材料要求、限制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本节区分继承方式、产品类型,拆解全流程操作规范,并梳理高频风险点。
(一)基金份额继承的通用法律原则
基金份额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需遵守基金监管规则与产品合同约定。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基金份额的分配对象、分配比例,优先按照遗嘱执行;若无遗嘱、遗嘱无效或遗嘱未覆盖基金资产,则启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接。
无论何种继承方式,基金机构均不认可口头约定、私下协议。继承人必须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金融机构依据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份额过户或资产支取,这是基金继承的通用底层规则。
(二)不同类型基金的差异化处置流程
1.开放式公募基金
开放式公募基金无封闭期,支持日常赎回与非交易过户,继承分为两种实操路径。第一种为简易路径:若继承人知晓账户账号、密码,可直接登录账户完成份额赎回,资金转入被继承人绑定银行卡后,再按照遗产分割方案分配资金。该方式无需办理公证与过户,流程简便,但仅适用于继承人内部无争议的场景。第二种为正规过户路径:继承人无法操作账户、继承人存在分歧或希望直接承接基金份额时,需办理非交易过户。
常规流程为:全体继承人协商分割方案→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无争议)或通过法院诉讼获取判决书(有争议)→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公证书/裁判文书等材料→向基金公司或代销机构提交过户申请→机构审核后完成份额变更登记。针对5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公募基金遗产,监管部门已简化流程,直系亲属可凭基础证明材料与承诺书,快速办理继承过户,无需繁琐公证,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2.封闭式基金与限售基金份额
此类基金设定固定封闭期,封闭期内禁止赎回、限制份额转让,继承无法通过赎回方式完成,必须办理非交易过户。继承人需在封闭期内备齐全套法律文书与身份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份额过户,待封闭期结束后,新的份额持有人方可行使赎回、转换等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限售期基金(如员工持股基金、定增基金)除封闭规则外,还附加身份限制,继承后新持有人仍需遵守限售约定。
3.私募基金份额
私募基金是高净值人群重点配置品类,其继承门槛远高于公募基金,核心限制为合格投资者制度。根据监管要求,私募基金份额的承接方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这是过户的前置条件。若继承人不满足资产、收入等合格投资者要求,基金公司与管理人有权拒绝办理份额过户。
同时,私募基金合同大多明确“份额转让需经管理人审批”,继承人除提供继承法律文书外,还需提交投资者资质证明,经基金管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完成过户。此外,私募基金份额通常禁止拆分继承,多名继承人无法分别持有零散份额,只能协商由一人代持,内部另行签订分割协议,这也是私募基金继承最突出的实操难点。
(三)基金份额继承的常见风险与实操误区
第一,资产估值争议。遗产价值认定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日的基金净值为准,但部分继承人以申请过户当日净值核算,进而引发分割纠纷。同时,未结转分红、手续费、管理费等隐性费用,也会导致实际资产与账面金额不符。
第二,多人共有继承纠纷。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份额时,代持权责、收益分配、账户管理权限划分不清,后续易出现挪用资产、拒绝配合操作等问题。
第三,流程误区。部分继承人误以为“直接赎回即可一劳永逸”,忽略大额基金赎回可能产生的回撤损失、手续费;还有人因材料缺失、证明文件不规范,多次往返机构,延误处置时机。
第四,身份失效风险。被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注销后,账户功能受限,若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会导致基金份额长期冻结,资产无法正常运作。
三、信托受益权遗产的继承规则、限制与特殊情形
信托受益权依托信托架构存在,独立性强、条款复杂,是财富传承中专业性最强、风险最隐蔽的金融权益。其继承规则遵循“信托文件约定优先,法律规定兜底”的核心逻辑,不同类型信托的处置方式天差地别,尤其家族信托,更是高净值家族传承规划的重中之重。
(一)信托受益权继承的双重法律框架
信托受益权继承同时受《民法典》继承编与《信托法》约束,且信托文件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规定。《信托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以继承,但若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中明确约定“受益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受益人死亡后受益权自动终止”,则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
从权利属性来看,纯财产型信托受益权(仅领取收益、无附加身份义务)完全属于遗产范畴;附带人身依附性的受益权(如兼任信托监察人、委托人),人身相关权利随主体消亡而终止,仅财产性收益部分可继承。同时,信托财产具备法定独立性,不因受益人死亡而被纳入清算范围,继承行为不会影响信托整体存续,这也是信托实现风险隔离的核心优势。
(二)不同类型信托受益权的差异化处置规则
1.集合资金信托(标准化信托产品)
集合信托面向多名投资者发行,条款标准化、人身依附性弱,受益权以财产收益为主。若无特殊禁止继承条款,受益人死亡后,其信托受益权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规则处置。继承人需准备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身份材料,向信托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审核通过后,信托公司将后续收益直接发放给新受益人。此类信托继承流程相对简单,纠纷较少。
2.单一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结构简单,合同条款定制化程度较高。继承前首先核查信托文件:若文件未限制继承,继承人承接全部受益权,享有收益领取、信息查询等权利;若文件约定“受益人死亡后信托提前终止”,则信托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若约定受益权不得继承,则信托利益按照合同约定流向指定主体。
3.家族信托(重点)
家族信托是高净值家族财富传承、家企隔离、代际传递的核心工具,也是受益权继承规则最复杂的品类。实务中,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往往会根据家族传承需求设置特殊条款,主要分为三类情形:
一是允许继承型。信托约定受益人死亡后,受益权由其直系后代依次继承,实现财富跨代传递。继承人承接受益权后,需遵守原信托的分配条件(如年龄、学业、婚姻、职业限制),信托架构保持不变。
二是限制继承型。这是家族信托最常见的设计,信托文件明确“受益权仅归指定受益人本人享有,死亡后不得继承”。原受益人离世后,其对应的受益份额终止,不再向继承人分配利益,财富始终留存于信托体内,定向保障其他家族成员,避免财富外流。
三是附条件继承型。信托约定继承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年满18周岁、无不良嗜好、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等)方可承接受益权,条件未达成前,受益权由信托暂时代管。
此外,若受益人同时兼任信托委托人、监察人,其人身职务权利随死亡灭失,仅财产受益部分可继承,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监察人、委托人身份。
(三)信托受益权继承的法定限制与高频风险
1.法定禁止与限制情形
第一,合同绝对禁止继承。信托文件明确约定受益权不得继承,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继承人不得强行主张权利。第二,附期限、附条件受益权。未来才生效的期待性受益权(如约定受益人年满60岁方可领取收益),若受益人提前离世,该期待权能否继承,完全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恶意规避债务的继承无效。若受益人明知自身负有大额债务,通过指定继承人承接受益权逃避偿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继承行为。
2.实操风险提示
其一,权益混同风险。部分家族成员混淆“信托财产”与“受益人自有财产”,试图要求分割信托本体资产,违背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其二,多方主体配合障碍。信托继承需要受托人、托管人、监察人多方配合,若部分主体失联、不配合,会导致变更手续停滞。其三,跨境信托风险。境外设立的信托受当地法律约束,境内继承人需同时遵守中外法律,流程复杂、合规成本极高。其四,条款解读偏差。家族信托文件内容冗长、专业术语较多,继承人因解读错误,错误主张权利,引发家族内部矛盾。
四、资管计划等延伸金融权益的通用继承规则
券商资管、保险资管、集合理财等资产管理计划,是介于基金与信托之间的复杂金融产品,在资管新规统一监管下,其份额继承规则形成标准化体系,整体参照私募基金执行。
从法律定性来看,资管计划份额属于投资者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办理非交易过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资管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固有财产,继承行为不影响资管产品正常运作。
在实操流程上,资管计划份额继承分为两大场景:继承人无争议的,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份额过户;继承人存在争议的,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变更。多数资管合同约定,份额不得拆分继承,多名继承人需协商推举单一持有人,再私下签订内部分割协议,这一点与私募基金保持一致。
同时,资管计划同样设有合格投资者门槛,若继承人不符合资质,管理人可拒绝过户。对于5万元以下的小额资管遗产,同样适用监管简化政策,直系亲属可凭基础材料快速办理,降低继承成本与时间成本。综合来看,此类产品继承的核心要点可总结为:遵守资管合同约定、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依托法定文书办理非交易过户、份额原则上不可拆分。
五、高净值人群复杂金融权益传承的风险防控与生前规划建议
结合基金、信托、资管产品的继承规则与实操风险不难发现,复杂金融权益的传承纠纷,绝大多数源于“事后处置”而非“事前规划”。对于持有多元化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单纯依靠法定继承,无法适配资产的特殊性,唯有提前搭建规划体系,才能实现财富平稳代际传递。结合实务经验,从事后风险规避、生前主动规划两大维度提出建议。
(一)事后继承的风险规避要点
当资产所有人已经离世,继承人需规范操作,降低处置风险。第一,全面梳理资产权属。逐一整理基金账户、信托合同、资管协议、账户账号、交易记录,完整归集资产证明材料,避免遗漏隐性金融资产。第二,规范准备法律文书。继承人内部无争议时,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存在分歧时,通过诉讼明确分割方案,杜绝私下口头约定。第三,严格遵守产品规则。对接金融机构前,提前研读基金合同、信托文件,明确合格投资者要求、封闭期、份额拆分限制,避免因违规操作被机构驳回。第四,妥善处理共有份额。多名继承人共同承接资产时,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与收益分割协议,明确权责边界,留存书面证据。
(二)生前主动规划核心方案
事前规划是化解复杂金融权益传承风险的根本手段,也是本专栏倡导的核心理念。第一,定制专项遗嘱,细化资产分配。订立遗嘱时,切勿笼统表述“全部财产由继承人继承”,需单独列明基金、信托、资管份额的分配对象、比例、处置方式,针对私募基金、家族信托等特殊资产,标注合同编号、产品名称,避免遗嘱内容模糊引发争议。同时,对遗嘱进行公证,提升法律效力。
第二,优化金融产品架构,匹配传承需求。配置金融产品时,结合家族传承意愿设计条款。设立家族信托时,明确受益权继承规则、分配条件、终止情形;申购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前,重点审阅“份额转让、继承”相关条款,优先选择规则适配自身传承需求的产品。
第三,建立资产清单与托管机制。定期更新金融资产台账,记录产品信息、账号、合同存放地点、对接机构联系方式,交由信任的家人或专业顾问保管,防止资产失联。
第四,借助专业团队协同服务。复杂金融权益传承融合法律、金融、税务三大领域,建议高净值人士搭配律师、金融顾问、税务师组成专业团队,开展资产尽调、架构设计、遗嘱拟定、条款审核等全流程服务,兼顾合规性、安全性与税务优化。
六、总结
基金、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等复杂金融权益,作为当下高净值人群的核心资产,其继承规则区别于房产、存款等传统资产,呈现出法律规则与合同约定并行、产品类型差异化显著、流转限制多、专业门槛高的特点。基金份额继承聚焦合格投资者、封闭期、非交易过户三大要点;信托受益权以“信托文件优先”为核心,家族信托因定制化条款成为传承核心难点;资管计划则整体沿用私募基金的监管与实操规则。
对于高净值家族而言,财富传承绝非简单的资产交接,而是一套融合法律、金融、家族治理的系统工程。传统“身故后分割遗产”的被动模式,已无法应对复杂金融资产的传承风险。唯有转变思维,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综合规划”,结合资产特性订立专项遗嘱、优化金融架构、依托专业服务,才能守住家族财富,实现资产平稳、有序、安全的代际传递。
本系列“高净值人士主要资产类别继承路径全景透视”专栏,至此已梳理金融资产、不动产、企业股权、动产藏品、复杂金融权益五大资产品类的继承规则,下一期将聚焦遗产债权债务的限定继承、风险隔离策略,继续为高净值人群拆解财富传承中的核心痛点,构建完整的资产传承知识体系。
赣商家办提示:基金、信托受益权等复杂金融权益传承涉及大额资产处置、多方合同约束与法律合规问题,本文仅为相关规则、常见风险及基础路径梳理,不构成具体法律、税务及投资建议。落地执行前,请结合自身资产架构与家庭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金融顾问及税务师,保障权益处置合法合规、稳妥有序。本专栏后续将对遗嘱、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财富规划工具及实操细节展开深度解析,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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