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银发〔2024〕150号文(以下简称“150号文”)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退平台”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文件明确2027年6月底前实现全国城投公司100%退出平台名单、彻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目标。实践中,各方对“退平台”存在“等同于破产清算”的认知偏差,忽视其“合规重生”的核心本质。律师在该进程中的核心职责,是协助企业依法完成“政企切割”,规范履行市场化转型法律程序,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合规存续。本文结合150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背景、框架依据、前置条件、退出路径、关键节点合规、风险防控及律师服务价值等维度,系统梳理“退平台”法律合规操作实务,为律师执业、城投企业转型提供专业参考。
关键词:城投公司;退平台;150号文;政企切割;市场化转型;法律合规
引言:从“历史功臣”到“改革对象”的必然转型
城投公司是我国特殊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其诞生与分税制改革、城镇化融资需求直接相关。20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下降,而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激增,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载体应运而生,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融资难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规模扩张推动城投公司快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平台,形成“县县有城投、区区分平台”的格局,城投公司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但也形成了“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的问题,沦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缺乏独立市场化经营能力。
随着发展推进,城投公司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转型成为必然:一是隐性债务风险积聚,大量未纳入预算管理、需财政资金偿还的隐性债务,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隐患;二是市场化经营能力薄弱,以公益性项目为主,收入依赖财政补贴,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三是干扰金融市场定价,凭借政府信用背书获得低成本融资,导致金融资源错配,挤占实体经济融资空间。
2024年8月27日,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150号文,标志着城投行业“城投信仰”时代终结。文件提出“名单清零、职能清零、隐债清零”核心目标,设定阶梯式退出时间表:2025年底前平台数量压降不低于75%,2026年底前不低于90%,2027年6月底前100%清零。当前,城投“退平台”已进入实质操作期,但部分企业存在认知偏差和操作仓促问题,引发诸多法律风险。事实上,“退平台”的核心是“合规重生”,即通过合法程序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切断政企信用捆绑,使城投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主体,而律师在其中扮演着全程把控、破解法律难题的关键角色。
一、政策框架与法律依据
城投公司“退平台”是涉及政策衔接与法律适用的系统工程,150号文构建了核心政策框架,《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根本法律遵循,二者共同构成“退平台”的政策与法律体系。
(一)核心政策文件解读:150号文的“三条硬杠”与阶梯式退出时间表
150号文是“退平台”的纲领性文件,其阶梯式退出时间表形成了“循序渐进、逐步清零”的推进节奏,且设置刚性问责机制,逾期未完成将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一阶段聚焦清空心壳、低效平台,第二阶段推动剩余平台完成债务处置与转型方案落地,第三阶段实现全面清零,彻底终结城投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三条硬杠”是城投公司退出平台的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一是隐性债务清零,所有政府隐性债务通过偿还、合规置换等方式化解完毕,这是“退平台”的前提;二是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经本级政府或授权部门证明,彻底转型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主体,这是政企切割的关键;三是取得金融债权人同意,若有经营性金融债务,需征得占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不同意需举证企业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逾期不回复或不举证视为同意,该条件旨在保障金融债权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此外,150号文明确核心原则:严禁“伪转型”,杜绝虚假化债、逃废金融债务;强化政企信用切割,切断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的信用捆绑,实现风险隔离;分类处置平台,针对不同资产债务状况选择适配路径;强化全程问责,对违规操作、逾期完成的主体严肃追责。
(二)法律定性转变:从“政府融资平台”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依据
“退平台”的核心法律内涵是城投公司法律定性的根本性转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其转型后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为操作提供具体依据。
1.《公司法》:明确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三条,退平台后的城投公司需具备独立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作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律师需审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确保股权调整、章程修改等事项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企业独立经营决策权。
2.《企业国有资产法》: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城投公司多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资产处置需严格遵循该法规定,涉及资产整合、划转、转让等事项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定价公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律师需全程参与资产评估、审批、备案程序,审查处置方案合规性,确保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要求。
3.《民法典》:界定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化解、转移过程中,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履行债权人同意程序,签订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避免债务悬空。同时,企业需遵循诚信原则,向相关主体履行通知、披露义务。律师需起草、审核债务重组、转移协议,规范债务处置程序,防范纠纷。
4.其他补充法律法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为隐性债务清零提供约束;《证券法》规范了城投公司转型后市场化发债要求;《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为不良债务处置提供指引。律师需全面梳理相关规定,确保各环节法律适用准确。
二、退平台的法律前置条件与合规要点
根据150号文,“隐性债务清零、剥离融资职能、取得债权人同意”是“退平台”的三大法定前置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企业推进“退平台”受阻的核心原因,是未准确把握条件内涵、未规范履行操作程序,律师需协助企业精准把控各环节合规要点,夯实“退平台”基础。
(一)隐性债务清零:界定、程序与合规要点
隐性债务清零是“退平台”的首要核心环节,其关键在于精准界定债务性质、规范履行化解程序,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政府确认文件。
1.债务性质界定。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外,通过违法违规举债形成、需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核心特征是“政府担责、未入预算、违规形成”,包括公益性项目融资、政府隐性担保、财政变相兜底等形成的债务。企业经营性债务是指为开展市场化业务形成的债务,核心特征是“与政府融资无关、企业自主偿还”,无需纳入清零范围。律师需结合债务形成背景、用途、偿还来源、程序等因素全面梳理,对争议债务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协调政府部门明确性质,确保界定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2.清零操作程序。一是全面排查,联合律师、会计师梳理隐性债务规模、类型、债权人等信息,形成排查报告;二是制定方案,结合企业资产状况和地方财政能力,确定偿还、置换、重组等化解方式及时限;三是推进化解,严格按方案实施,确保程序合规;四是申请确认,化解完毕后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出具《隐性债务清零确认函》。该确认函是核心证明文件,需由本级政府或授权财政部门出具,内容明确、加盖公章,具备公文效力。律师需协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核查化解真实性,杜绝虚假化债,确保确认函合法有效。
(二)剥离融资职能:声明、确认与合规要点
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是实现政企切割的核心,需完成“发布公开声明、取得政府确认”两个法定程序,确保操作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1.发布《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该公告是企业向社会公示转型的法定文件,具有明确法律意义,需载明企业基本信息、政策依据、剥离声明、转型方向、债务自担说明等内容,在企业官网、地方政府官网、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律师需协助起草公告,确保内容完整、表述准确,保障公示效果,让债权人、合作方等明确企业市场化转型定位。
2.取得政府正式确认文件。企业需向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财政、国资部门申请出具确认文件,证明已彻底剥离融资职能、同意退出平台名单。律师需协助企业准备公告、转型方案、隐性债务清零确认函等材料,沟通协调政府部门,确保确认文件内容与公告一致,无“表面剥离、实质未变”的情形,避免被认定为“伪转型”。
(三)取得债权人同意:程序、风控与合规要点
取得金融债权人同意是保障“退平台”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有经营性金融债务的企业,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妥善应对异议债权人,确保同意份额达标。
1.规范履行征求同意程序。一是梳理债务信息,明确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份额等,确定需征求同意的范围;二是制定沟通方案,向债权人披露“退平台”背景、转型方案、债务偿还计划等信息;三是发送书面函件,以可追溯方式送达《征求债权人同意函》,明确回复时限;四是收集意见,统计同意份额,确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五是整理汇总文件,形成债权人同意材料备案。律师需审核函件内容,留存送达凭证,把控时限要求,核查同意意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妥善应对异议债权人。部分债权人因担心偿债能力下降拒绝同意,律师需协助企业制定应对方案:一是一对一沟通,详细说明转型可行性与债务偿还计划;二是提供增信措施,如追加抵押、制定专项还款计划;三是依法举证,若债权人无法举证企业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依据150号文视为同意;四是协商债务重组,调整期限、利率等条款,实现互利共赢。全程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留存沟通记录,平衡企业与债权人利益。
三、不同退平台路径的法律操作指引
150号文要求根据城投公司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经营能力实施分类处置,实践中主要有公告转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三种退出路径,各路径适用范围、法律流程、合规要点差异显著,律师需协助企业选择最优路径,并规范履行全部法律程序。
(一)路径一:公告转型(主流模式)
公告转型是目前城投公司“退平台”的主流路径,适用于仍有存续债务和经营活动、具备一定市场化经营基础的企业,核心特点是“保留企业主体、剥离融资职能、强化市场化经营”,操作难度适中,法律流程分为五个核心步骤:
1.完成隐性债务清零,取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确认函》,确保无未化解隐性债务;
2.获取政府确认函,向本级政府申请出具剥离融资职能、同意退出平台的确认文件;
3.发布退出公告,在指定渠道发布正式退出公告,公示转型信息;
4.取得债权人同意,确保经营性金融债务债权人同意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5.省级监管部门报备,整理全部材料向省级金融、财政、发改部门报备,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退平台”。
律师在该路径中需重点把控:程序完整性,无遗漏步骤;文件真实性,所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转型实质性,完善市场化经营方案,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证据留存,全程保存债务化解、沟通、公告、报备等凭证,同时协助企业关注“335指标”(非经营性收入占比≤30%、非经营性资产占比≤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50%),为后续市场化发债做好准备。
(二)路径二:清算注销(空壳平台专属)
清算注销适用于无实际业务、无存续债务、无核心资产的“空壳”城投公司,核心特点是“终止企业主体、彻底退出市场”,法律流程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注销的规定,分为六个步骤:
1.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地方政府或国资部门)组建,可委托律师、会计师参与,明确职责分工;
2.通知公告债权人,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登报公告,明确债权申报要求;
3.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核查资产权属,清理、清偿到期债务;
4.按序清偿债务,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保、法定补偿金,再缴纳税款、清偿其他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国有资产需履行审批程序;
6.办理注销登记,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终止企业主体资格。
律师需重点把控清算程序合规:确保清算组组成、通知公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资产处置合规,国有资产履行评估、审批程序;债务清偿顺序合法,优先保障职工权益;清算报告与注销材料真实完整,同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债权申报、资产权属等纠纷。
(三)路径三:资产重组(优质资产整合模式)
资产重组适用于拥有优质经营性资产、但承担大量公益性资产和政府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核心特点是“资产分离、优化配置、组建新主体”,能有效盘活优质资产,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操作核心是确保资产划转、定价、债权债务承继的合规性:
1.资产划转审批合规。将公益性资产无偿划转给政府职能部门,经营性资产注入新市场化主体,均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签订合法有效的划转/注入协议,律师需协助梳理资产清单、制定划转方案,确保审批流程完整,避免权属纠纷;
2.资产定价公允。经营性资产处置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备案/核准,作为定价依据,律师需审核评估报告,核查机构资质、评估方法合理性,杜绝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3.债权债务合法承继。公益性资产相关债务转移给政府、经营性资产相关债务转移给新主体,均需征得债权人同意,签订债务转移/承继协议。律师需协助梳理债权债务,起草相关协议,确保承继主体明确、程序合规。
此外,律师需协助企业完成新市场化主体的设立登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处理股权调整、职工安置等配套事项,确保资产重组与“退平台”同步推进,实现企业市场化转型。
四、关键节点的法律合规重点
城投公司“退平台”涉及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务化解、股权调整等多个关键节点,每个节点均存在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将直接影响进程甚至引发纠纷。律师需重点把控资产处置、人员安置两个核心节点,同时强化债务化解、股权调整的后续合规,确保全流程无违规。
(一)资产处置合规:公益性与经营性资产的分类处置
资产处置是“退平台”的核心节点,城投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需对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处置,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确保程序合规、权属清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1.公益性资产合规处置。公益性资产需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合规要点包括:一是划转主体合法,双方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二是履行审批程序,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划转;三是签订规范协议,明确资产名称、数量、划转时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四是完成权属变更,对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权属清晰;五是留存全部凭证,将审批文件、协议、交接清单、权属证明等归档备查。律师需全程核查划转过程,严禁变相处置公益性资产,杜绝规避评估、审批程序的行为。
2.经营性资产合规处置。经营性资产处置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处置方式包括保留、转让、注入新主体,核心合规要点:一是梳理资产权属,解除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确保资产可处置;二是规范评估定价,履行评估、备案/核准程序,确保定价公允;三是履行交易程序,转让资产需通过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注入新主体需履行审批程序;四是衔接债权债务,明确承继主体,取得债权人同意;五是办理交接与权属变更,确保资产实际控制权转移。律师需全程监督资产处置,防范暗箱操作、低价转让等行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3.资产处置共性要求。两类资产处置均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评估程序,妥善留存全部资料,及时向国资、财政部门报备,接受监管检查。
(二)人员安置合规:兼顾政策要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人员安置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退平台”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城投公司转型后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调整,必然涉及人员分流、岗位调整等事项,需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合理、自愿平等”原则,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操作,律师需协助企业平衡转型需求与职工权益,防范劳动法律风险。
1.制定合规安置方案。方案需明确安置范围、方式、补偿标准、实施步骤,制定过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报国资、人社部门备案。律师需协助起草、审核方案,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完整。
2.合法调整劳动关系。岗位变更需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义务,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律师需审核解除行为合法性,起草相关法律文件,避免违法解除情形。
3.合规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律师需协助企业精准核算补偿金额,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留存支付凭证。
4.做好社保衔接。对分流职工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对解除合同职工协助办理停缴、转移手续,告知失业金领取政策,确保社保无断缴、漏缴,保障职工社保权益。
5.优先安置特殊群体。对老弱病残、工龄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等,遵循“优先留用、优先分流”原则,制定专项安置方案,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6.预防与处置劳动争议。向职工解读政策和安置方案,解答疑问,消除顾虑;若发生争议,协助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引导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妥善处置纠纷,避免影响“退平台”进程。
(三)其他关键节点的合规补充
1.债务化解后续合规。隐性债务清零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对经营性金融债务严格按还款计划清偿,避免违约。律师需协助企业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偿还情况,留存化解凭证,防范虚假化债问责风险。
2.股权调整合规操作。涉及股权划转、转让、增资扩股等事项,需遵循《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审批、评估、公开交易程序,律师需协助规范操作,审核相关文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股权纠纷。
五、“退平台”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策略
城投公司“退平台”因政策解读偏差、操作不规范、利益协调不畅等因素,极易引发各类法律风险,若未及时防控,将导致“退平台”无效、引发纠纷甚至追究责任。律师需精准识别常见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策略,全程协助企业防范化解。
(一)常见法律风险识别
1.隐性债务清零相关风险:债务性质界定错误,清零不彻底;虚假化债,伪造化解凭证;化解程序违规,未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府确认函,或函件存在程序瑕疵。
2.资产处置相关风险:公益与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处置方式错误;未履行审批、评估程序,或评估结果不公允;资产权属有瑕疵,导致处置无效;划转、转让协议条款漏洞,引发后续纠纷。
3.人员安置相关风险:安置方案未履行民主、备案程序,方案无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补偿、社保违规;对特殊群体歧视性安置,引发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
4.政企切割不彻底风险:未实际剥离融资职能,仍承接政府融资项目,被认定为“伪转型”;地方政府仍为企业提供信用背书、兜底;政企间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未清理,政企不分问题持续。
5.债权人同意相关风险: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擅自推进“退平台”;征求同意程序违规,通知、时限不符合要求;未妥善应对异议债权人,引发债权纠纷。
6.程序合规性风险:未按150号文时间表推进,逾期未完成;报备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报备程序违规;路径选择不当,未规范履行对应法律程序,导致“退平台”无效。
(二)针对性防控策略
1.隐性债务清零风险防控:联合专业机构全面排查,精准界定债务性质,出具法律意见;严格审核化解方案,核查凭证真实性,杜绝虚假化债;规范债务转移、置换程序,确保债权人同意;协助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政府确认函。
2.资产处置风险防控:梳理资产清单,明确两类资产界限,制定合规处置方案;严格把控审批、评估、交易程序,确保每一步合法合规;提前解除资产权利负担,核查权属合法性;审核协议条款,完善内容,防范漏洞;全程留存处置资料,接受监管检查。
3.人员安置风险防控:制定合法合规的安置方案,履行民主和备案程序;规范劳动关系调整、解除程序,依法支付补偿、办理社保衔接;制定特殊群体专项安置方案,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沟通,预防争议,及时处置已发生的劳动纠纷。
4.政企切割不彻底风险防控:协助企业彻底停止政府融资相关业务,发布合法有效转型公告;清理政企间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实现风险隔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政企切割义务,停止信用背书和兜底。
5.债权人同意风险防控:全面梳理金融债务,明确征求同意范围;规范书面通知、时限等程序,留存送达凭证;制定异议债权人应对方案,通过沟通、增信、重组等方式争取同意;依法主张无举证异议债权人视为同意,确保同意份额达标。
6.程序合规性风险防控:对照150号文时间表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各阶段节点;整理完善报备材料,规范报备程序,及时回应监管问询;结合企业实际选择最优路径,严格履行对应法律程序,确保无程序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