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赣商律师事务所 王福春、万爱玲、王昱雯、周玉妹
引言:棋圣陨落与跨境继承的现实痛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高净值人群的家族布局逐渐呈现跨境化特征,子女境外身份规划成为常态,与之相伴的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的重点与难点。2026年,我国著名围棋运动员、“棋圣”聂卫平先生逝世,其长子孔令文的日籍身份,让其继承聂卫平先生境内房产、银行存款、股权等各类遗产的现实课题,再次将外籍子女跨境继承的相关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引发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财富管理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探讨。事实上,聂卫平先生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我国高净值人群中,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的案件逐年攀升,此类案件因涉及跨境因素,其办理难度、复杂程度远高于普通境内继承案件,不仅需要兼顾境内外法律规则的适用,更要应对材料公证认证、资产查询、税务合规、资产处置等一系列实操难题,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继承权无法顺利实现,或引发各类合规风险。结合律师实务经验来看,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核心面临三大痛点:一是继承权主体资格认定的模糊性,诸多外籍继承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外籍身份是否影响继承权”存在认知误区,导致继承权纠纷频发;二是涉外法律适用的冲突性,动产与不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不同,境外遗嘱在境内的效力认定标准不明确,给继承实务带来极大困扰;三是资产继承落地的实操复杂性,从资产线索调取、材料准备,到继承路径选择、资产过户处置,每个环节都存在独特的实操难点,且需严格遵循我国相关监管政策,契合合规传承的主旋律。本文认为,跨境继承不仅是继承人法定权利的确认与实现过程,更是对跨境法律壁垒、实操难题的系统性破局过程,唯有准确把握境内相关法律规则,清晰梳理继承全流程的核心要点,规避各类合规风险,才能实现外籍子女境内家族财富的安全、平稳、合规传承。基于此,本文结合《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经验与典型案例,对於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全流程进行全面解析,拆解难点、明确路径、给出建议,为实务操作提供专业指引,契合“依法继承、合规处置”的时代主旋律。
一、传承主体的法律界定与资格确认
1.1 权利主体:国籍与继承权的法律剥离
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传承主体的法律界定与资格确认,这是整个继承流程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破解跨境继承壁垒的第一步。我国继承法律体系始终坚持“血缘优先、国籍无涉”的核心原则,明确外籍身份并不影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这一原则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此处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立法精神来看,该条款的核心导向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兼顾扶养关系”,并未对子女的国籍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子女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无论其长期居住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子女”范畴,便享有与境内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二者在继承权的主体资格、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方面,均无任何差异。这一立法规定,既体现了我国继承法律对血缘关系的尊重,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为外籍子女行使法定继承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呼应了“合法继承权不受国籍限制”的合规导向。
在实务操作中,诸多当事人对於外籍子女的继承权存在诸多认知误区,较为常见的包括“外籍继承人未认祖归宗,不享有继承权”“前婚所生外籍子女,继承权优先于现任配偶及子女”“外籍养子女无法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等,这些误区往往是导致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也给外籍子女继承权的实现带来诸多阻碍。事实上,这些认知误区均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律并未将“认祖归宗”作为继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只要外籍子女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定的血缘关系或扶养关系,便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前婚所生外籍子女与现任配偶、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优先与否的问题;此外,对于养子女而言,只要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确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外籍养子女便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其继承权不受国籍、收养关系缔结地等因素的影响。
1.2 身份证明:涉外材料的公证认证“通关文牒”
明确了外籍子女的继承权主体资格后,另一项核心实操难点便是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公证认证,这是外籍子女在境内行使继承权的“通关文牒”,也是确保继承流程合法合规的重要前提。与境内继承人不同,外籍子女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材料,大多形成于境外,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境外形成的用于境内诉讼、公证、登记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公证认证后,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材料或申请材料使用,这一要求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境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防范虚假材料导致的继承纠纷与合规风险。对于外籍子女而言,继承境内遗产时,需准备的核心境外材料主要包括:外籍继承人的护照、永久居留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外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被继承人在境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也需提供境外形成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的公证认证流程,通常被称为“三级认证”,具体流程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由境外材料形成地的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公证,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第二步,将经过公证的材料提交至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认证,确认公证机构的资质及公证文书的效力;第三步,将经过外交部认证的材料提交至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确认该国外交部认证的效力,确保材料能够在我国境内合法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的国家,其公证认证流程可简化为“公证+海牙认证”,无需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二次认证,这一简化流程能够有效缩短办理周期,降低外籍继承人的材料准备成本。
在材料公证认证的实操过程中,外籍继承人往往会面临诸多难点,尤其是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公证认证流程的复杂性,常常导致材料无法通过审核,影响继承流程的推进。结合律师实务经验来看,材料准备的核心要点的是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具体而言,身份证明材料需确保护照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永久居留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明确载明外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类型(如父子、母子),若为出生证明,需确保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被继承人、外籍继承人的信息一致,若存在姓名翻译差异、信息缺失等问题,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死亡证明需经公证认证后,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由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确保翻译内容准确无误,与原件保持一致。此外,在公证认证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诸多常见瑕疵,如公证机构资质不符、认证流程缺失、材料信息不一致、翻译误差等,针对这些瑕疵,需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若公证机构资质不符,需重新委托材料形成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认证流程缺失,需补充相应的认证步骤,确保流程完整;若材料信息不一致,需补充相关佐证材料,说明信息不一致的原因,确保材料的一致性;若存在翻译误差,需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纠正误差,确保翻译内容与原件一致。作为专业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协助外籍继承人梳理材料清单、审核材料完整性与准确性,指导其办理公证认证流程,及时应对各类材料瑕疵,确保材料能够顺利通过审核,为继承流程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传承范围的界定与跨境法律适用冲突
2.1 遗产范围的全面核查与线索调取
解决了传承主体的资格确认问题后,下一步便是明确传承范围的界定的跨境法律适用冲突,这是跨境继承流程中的核心难点之一,也是确保继承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传承范围的界定,本质上是明确外籍继承人能够继承的被继承人境内资产的具体类型与范围,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结合实务来看,外籍继承人能够继承的境内遗产类型,与境内继承人并无差异,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NFT、数字货币等新型虚拟财产,也逐渐纳入遗产范围,成为外籍子女继承的重要资产类型之一。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资产,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前提,是该资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若资产存在权属争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如涉密技术、军用设施等),则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这一前提要求贯穿于继承全流程,也是外籍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合规要点。
对于传统资产类型而言,其范围界定与查询实操相对成熟,结合律师实务经验,不同类型资产的查询流程与要点各有不同。银行存款的查询,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外籍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被继承人可能开户的银行申请查询;二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向银联、各商业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外籍继承人因身处境外、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查询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问题。不动产的查询,需向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信息,查询时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申请,出具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明确不动产的位置、面积、权属状况等核心信息。股权的查询,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继承人持股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外籍继承人或律师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查询被继承人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信息,包括持股比例、股权价值、公司章程约定等核心内容。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查询,需向被继承人可能开户的券商、基金公司申请,或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明确被继承人持有的股票、基金的具体情况,查询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查询方式,均需遵循“合法查询、合规取证”的原则,严禁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被继承人的资产信息,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传统资产类型不同,NFT、数字货币等新型虚拟财产的遗产属性界定与查询,仍存在诸多难点,也是目前跨境继承实务中的热点与痛点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继承的专项法律法规,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款为虚拟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与监管导向,NFT、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若属于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具有一定价值、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应当认定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被继承。但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其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查询实操均存在较大难度:在权属证明方面,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通常以账户注册信息、密钥等为准,若被继承人未留存账户信息、密钥,外籍继承人往往无法证明其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权;在价值评估方面,虚拟财产的价值波动较大,且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如何准确评估其价值,成为虚拟财产继承的核心难点之一;在查询实操方面,虚拟财产的存储平台多为境外平台,查询时需遵守境外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虚拟财产的匿名性,全面查询被继承人的虚拟财产信息难度较大。针对这些难点,结合律师实务经验,给出以下实操指引:一是外籍继承人应尽量收集被继承人的虚拟财产账户信息、密钥、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作为权属证明的核心依据;二是委托具备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虚拟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三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对接虚拟财产存储平台,依法申请查询被继承人的虚拟财产信息,同时,关注境内外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确保虚拟财产的继承与查询符合合规要求。
2.2 跨境法律适用的“双轨制”规则
在明确遗产范围的基础上,跨境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成为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另一核心难点。由于外籍子女具有境外国籍,被继承人可能存在境内外居住经历,其遗产可能分布于境内外,导致继承行为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成为确保继承行为合法有效的关键。结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规则,即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规则相区分,这一规则是解决跨境法律适用冲突的核心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被继承人的境内不动产遗产,无论被继承人的国籍、经常居所地在哪里,均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对于被继承人的境内动产遗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虚拟财产等),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若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则适用我国法律,若经常居所地为境外某一国家或地区,则适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除了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更为复杂,也更容易产生法律适用冲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分别对遗嘱方式、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一规定赋予了遗嘱人较大的法律适用选择权,也意味着,境外遗嘱要在境内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遗嘱方式符合上述任一法律规定;二是遗嘱效力符合上述任一法律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境外遗嘱在境内的效力认定,需进行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双重审查:形式要件主要审查遗嘱的订立方式、签名、见证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质要件主要审查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的真实性等核心要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境外遗嘱的订立方式、效力认定适用何种法律,其内容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该遗嘱在我国境内将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境外遗嘱境内效力认定的核心合规底线,也是外籍继承人在依据境外遗嘱继承境内资产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准据法的查明是关键环节,所谓准据法,是指被选定用于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结合实务来看,准据法的查明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外籍继承人自行查明,提供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委托境外律师或法律研究机构,查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三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职权查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查明方式,均需确保查明的法律规定真实、准确、有效,若准据法查明错误,可能导致继承行为无效,引发各类法律纠纷与合规风险。作为专业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协助外籍继承人查明准据法,对接境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准据法的准确性,同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对接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确保继承行为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2.3 特殊资产的继承与流转限制
此外,在遗产范围界定与法律适用过程中,特殊资产的继承与流转限制,也是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此类资产的继承需严格遵循我国相关监管政策,契合国家监管导向,否则可能无法实现继承权。股权继承方面,外籍继承人继承境内公司股权时,需重点关注两个核心限制:一是公司章程的约定限制,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外籍人士不得持有公司股权”等条款,则外籍继承人无法继承该股权,只能就股权价值获得相应的补偿;二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若被继承人持有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则外籍继承人无法继承该股权,或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继承。不动产继承方面,军产房、央产房、保障房等特殊不动产,其继承过户存在严格的限制条件,外籍继承人继承此类不动产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若不符合审批条件,则无法继承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只能继承其使用权或相应的财产权益。
文物继承方面,我国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禁止1911年以前、1911年至1949年之间的珍贵文物出境,外籍子女继承境内文物时,需重点关注文物的保护与合规处置要求,不得擅自将文物带出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可继承的文物,外籍继承人需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文物继承登记手续,明确文物的权属状况,同时,需遵守文物保管的相关规定,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倒卖文物。国家安全类资产方面,涉密技术、自然资源、军用设施等资产,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外籍继承人无论何种情况,均无法继承此类资产,这一限制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也是外籍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的合规底线。
三、传承程序的路径选择与实操难点
3.1 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的路径对比与选择
明确了传承主体、传承范围与法律适用规则后,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核心环节,便是选择合适的继承路径,破解实操难点,确保继承流程顺利推进、资产合法落地。结合我国继承实务来看,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的路径主要有两种: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两种路径的适用场景、实操流程、核心优势各有不同,外籍继承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继承路径,同时,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坚守合规底线,契合“非诉优先、合规传承”的主旋律。
公证继承是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的首选路径,主要适用于继承人无争议、材料齐全的情形,其核心优势是高效、便捷、权威,能够有效缩短继承周期,降低继承成本,同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资产过户、提取的核心依据,得到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的认可。公证继承的管辖机构,为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外籍继承人办理公证继承时,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等。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会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亲属关系,确认继承无争议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外籍继承人可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资产过户、提取手续。公证继承的办理周期,通常为15-30个工作日,具体周期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公证处的审核进度有所不同,费用标准主要根据遗产价值确定,相对合理。需要强调的是,公证继承的核心前提是“继承无争议”,若存在继承人对遗产分配、继承权主体资格等问题有争议,或材料缺失无法补正的情况,则无法办理公证继承,只能选择诉讼继承路径。
诉讼继承主要适用于继承人有争议、无法配合办理公证,或材料缺失无法补正的情形,其核心优势是终局性、强制执行力,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人的继承权,解决继承争议,确保外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诉讼继承的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外籍继承人作为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继承权存在的证据等。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依法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继承权主体资格、遗产范围、法律适用、遗产分配等核心问题进行审查,同时,会组织各方继承人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判决,明确各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及遗产分配方案。判决生效后,若其他继承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外籍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继承权顺利实现。诉讼继承的办理周期相对较长,通常为3-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更长,费用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相对公证继承较高,但能够有效解决继承争议,为外籍继承人提供终局性的权利保障。
结合聂卫平先生的案例来看,孔令文作为日籍继承人,其继承聂卫平先生境内遗产的路径选择,主要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继承争议。若聂卫平先生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境内遗产全部或部分由孔令文继承,且其他家庭成员对遗嘱无争议、材料齐全,则孔令文可选择公证继承路径,向聂卫平先生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办理资产过户、提取手续,高效实现继承权;若聂卫平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或其他家庭成员对遗嘱效力、遗产分配等问题有争议,拒绝配合办理公证,则孔令文只能选择诉讼继承路径,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自己的继承权,解决继承争议。结合实务来看,孔令文作为外籍继承人,在诉讼继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材料的公证认证,确保自己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境外材料,能够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使用;二是法律适用的选择,结合聂卫平先生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确定准据法,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合规;三是证据的收集与提交,收集能够证明自己继承权的相关证据,如血缘关系证明、聂卫平先生的资产证明等,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的路径选择,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同时,需提前梳理材料、预判争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继承流程顺利推进。
3.2 继承环节的税务处理与合规筹划
无论选择何种继承路径,继承环节的税务处理与合规筹划,都是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需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继承合规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继承税,这是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的重要政策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环节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事实上,继承环节涉及印花税、契税等流转类税费,外籍继承人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要求契合我国“依法纳税、合规传承”的税务导向。
印花税是继承环节必须缴纳的税费,其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等,需缴纳印花税。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时,不同类型资产的印花税征收标准各有不同:继承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无需缴纳印花税;继承不动产、股权等资产,需按遗产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纳税主体为继承人,缴纳时间为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前。需要注意的是,若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项资产,印花税由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分别缴纳,同时,法定继承人继承资产,印花税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契税的征收,主要针对非法定继承人继承资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契税,税率为3%-5%。外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境内不动产、股权等资产时,无需缴纳契税;若外籍子女作为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境内资产,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根据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确定。
完税与过户的衔接,是税务处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外籍继承人需重点关注的实操要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需以完税为前提,若外籍继承人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相关行政机关(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予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因此,外籍继承人在办理资产过户前,需先向资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资产证明、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税务机关会根据申请,核定应纳税额,外籍继承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完税凭证,外籍继承人持完税凭证,方可办理资产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申报与缴纳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若逾期未申报、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外籍继承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外籍继承人还需关注跨境税务风险,做好税务合规筹划工作。由于外籍继承人具有境外国籍,其继承境内资产所得,可能需要在其国籍国缴纳境外遗产税,这就导致外籍继承人可能面临双重纳税的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外籍继承人需提前了解其国籍国的境外遗产税规则,以及我国与该国籍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明确是否存在税收抵免、税收豁免等优惠政策,合理规避双重纳税风险。同时,税务筹划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外籍继承人不得通过虚假申报、隐瞒资产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律师实务经验,外籍继承人可在专业税务师、律师的协助下,开展税务合规筹划工作,合理利用法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确保继承环节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四、继承资产的境内落地与合规处置
4.1 继承资产的过户与提取落地
解决了继承路径选择与税务处理问题后,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继承资产的境内落地与合规处置,这也是继承全流程的最后一个核心环节,更是契合“境内合规传承”主旋律的关键。继承资产的境内落地,主要包括资产的过户与提取,不同类型资产的过户与提取流程,各有不同,外籍继承人需结合资产类型,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合法、顺利落地。
不动产的过户,是继承资产境内落地的核心环节之一,其办理机构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外籍继承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完税凭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等。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会核实不动产的权属状况,确认无权属争议、无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且外籍继承人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外籍继承人颁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明确外籍继承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若不动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需先解除权利负担,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若外籍继承人因身处境外,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时需出具公证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公证委托书需经相关机构公证认证后,方可作为有效的委托材料使用。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推出不动产过户线上化试点服务,外籍继承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进一步提升过户效率,降低实操成本。
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动产的提取与过户,其实操流程相对简便。银行存款的提取,分为小额提取与大额提取:小额提取(5万元以下),外籍继承人可持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自己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直接向被继承人的开户银行申请提取;大额提取(5万元以上),需提前向银行预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过户与提取,需向外籍继承人的开户券商、基金公司申请,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被继承人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等,券商、基金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金融资产的过户手续,将被继承人的股票、基金,过户至外籍继承人名下,外籍继承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持有或卖出。股权的过户,需向被继承人持股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外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公司章程、股权变更申请书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明确外籍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外籍继承人可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4.2 继承资产的境内合规处置建议
实现资产境内落地后,外籍子女的核心任务,便是对继承所得的境内资产进行合规处置与长期管理,这也是确保资产安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同时,需严格遵循我国相关监管政策,契合合规传承的主旋律。在资产保管方面,外籍继承人需根据资产类型,采取合适的保管方式:对于不动产,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按时缴纳物业费、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确保不动产的合法使用与妥善保管;对于股权,需关注持股公司的经营状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确保股权的合法持有;对于金融资产,需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保管,关注资产的收益与风险,合理调整资产配置;对于虚拟财产,需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密钥,选择合法合规的存储平台,防范虚拟财产丢失、被盗的风险。
在资产处置方面,外籍继承人需明确资产处置的合规边界,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不得擅自违规处置境内资产。对于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的出售、出租、质押等处置行为,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处置行为合法合规;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卖出,需遵守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在合法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于虚拟财产的处置,需关注境内外相关监管政策,不得通过虚拟财产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需要强调的是,外籍继承人处置境内资产时,若涉及外商投资、文物保护等特殊领域,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处置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长期合规管理方面,外籍继承人需建立长期合规意识,定期对境内资产进行梳理,关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保管与处置方案,规避合规风险。同时,外籍继承人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纳税义务、资产登记义务等,确保资产的持有与处置全程合规。结合实务来看,外籍继承人由于身处境外,对我国的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了解有限,容易出现合规风险,因此,建议外籍继承人委托专业的律师、财富管理机构,对境内资产进行长期合规管理,协助其梳理资产状况、应对政策变化、规避合规风险,确保境内资产的安全与合规。
五、律师的角色与全球化视野下的传承建议
5.1 律师在跨境继承中的专业价值
纵观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全流程,从传承主体的资格确认、材料的公证认证,到遗产范围的界定、法律适用的选择,再到继承路径的推进、税务处理与资产处置,每个环节都存在独特的难点与合规风险,而专业律师的参与,能够有效破解这些难点、规避合规风险,为外籍子女继承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这也是律师在跨境继承中的核心专业价值所在。作为赣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过程中,主要发挥四大核心作用,全程契合“合规传承、依法办事”的主旋律。
其一,全流程代理服务,解决外籍继承人跨境操作的不便。外籍继承人大多身处境外,对我国的法律规定、实操流程、行政机关办事规则了解有限,且语言、地域等因素,也给其继承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律师可作为外籍继承人的代理人,提供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材料清单的梳理、境外材料的公证认证指导、资产查询、继承路径的选择与推进、税务申报、资产过户与处置等,全程代办各类手续,解决外籍继承人跨境操作的难题,同时,确保全流程合法合规,高效推进继承流程,帮助外籍继承人快速实现继承权。
其二,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外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涉及跨境法律适用、材料公证认证、税务合规、资产处置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合规风险,如材料瑕疵导致继承受阻、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继承无效、税务违规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等。律师可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提前预判各类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风险规避方案,在继承全流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法律适用进行精准把握,对税务申报、资产处置等环节进行合规指引,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外籍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不受侵害,避免因合规风险导致继承失败。
其三,争议解决能力,协助外籍继承人化解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是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尤其是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家庭成员关系复杂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继承权主体资格争议、遗产分配争议等问题。律师可凭借专业的争议解决能力,协助外籍继承人化解继承纠纷:在纠纷发生前,律师可协助外籍继承人梳理亲属关系、预判争议点,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在纠纷发生后,律师可协助外籍继承人进行调解,争取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争议,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若调解不成,律师可作为外籍继承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参与庭审,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外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继承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结合聂卫平先生的案例来看,若孔令文面临继承纠纷,律师可协助其梳理材料、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通过诉讼途径确认自己的继承权,解决继承争议,实现继承权的合法实现。
其四,合规指引价值,引导外籍继承人依法合规继承。外籍子女继承境内资产,需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契合“依法继承、合规处置”的主旋律,而外籍继承人由于身处境外,对我国的合规要求了解有限,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律师可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外籍继承人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指引,协助其了解我国《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解税务、外汇、资产监管等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外籍继承人在继承全流程中,坚守合规底线,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确保继承行为、资产处置行为合法合规,规避各类合规风险,实现境内财富的合规传承。
5.2 全球化视野下家族财富传承的前瞻性建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华人遍布全球,高净值人群的家族布局跨境化趋势日益明显,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的问题,也将成为财富传承领域的常态,因此,从全球化视野出发,为高净值人群提供前瞻性的跨境传承建议,引导其提前规划、合规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律师实务经验与合规导向,本文提出四点前瞻性建议,助力高净值人群实现外籍子女境内家族财富的安全、平稳、合规传承。
第一,坚守法定程序,树立“依法传承”的核心理念。法定程序是外籍子女实现境内继承权的根本保障,也是规避各类合规风险的关键,高净值人群在进行跨境传承规划时,需始终坚守我国法律规定,树立“依法传承”的核心理念,明确外籍子女的继承权主体资格、遗产范围、法律适用规则等核心要点,提前梳理继承流程,预判可能出现的难点与风险,确保传承过程合法合规。同时,高净值人群需引导家庭成员,正确认识外籍子女的继承权,消除认知误区,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继承纠纷,为外籍子女顺利实现继承权奠定基础。
第二,提前进行跨境传承规划,规避身后继承纠纷。结合聂卫平先生的案例启示,高净值人群若有外籍子女,应提前进行跨境传承规划,避免身后出现继承纠纷,影响财富的平稳传承。提前规划的核心方式,主要包括订立跨境遗嘱、设立家族信托等:订立跨境遗嘱时,高净值人群需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与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遗产的分配方案,确保遗嘱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同时,做好遗嘱的公证认证工作,确保遗嘱在境内能够产生法律效力;设立家族信托时,高净值人群可将境内资产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明确信托受益人(包括外籍子女)、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方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的平稳传承,规避继承纠纷与合规风险,同时,确保信托的设立与运行,符合我国相关监管政策。
第三,坚持全球化视野与本土合规相结合,坚守我国法律底线。高净值人群在进行跨境传承规划时,需树立全球化视野,充分考虑外籍子女的身份特点、境外生活需求,结合境内外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制定合理的传承方案,同时,需始终坚守我国法律底线,确保传承方案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实现“全球化规划、本土化合规”。需要强调的是,高净值人群不得为了规避我国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采取非法手段转移境内资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而影响财富的安全传承。
第四,配置专业综合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合规指引。跨境传承涉及法律、税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性极强,单靠个人或单一专业人士,难以应对复杂的实操难点与合规风险,因此,高净值人群应提前配置由婚姻家事律师、税务师组成的综合服务团队,为跨境传承规划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支持。律师负责提供法律适用、继承路径、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合规指引;税务师负责提供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协助规避跨境税务风险;同时,可根据需求,配置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的保管与增值,通过专业团队的协同合作,确保跨境传承规划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实现外籍子女境内家族财富的安全、平稳、合规传承。
结语
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是全球化背景下财富传承领域的重要课题,其核心是破解跨境法律壁垒、实操难点,坚守合规底线,实现财富的合法、平稳传承。从传承主体的资格确认、材料的公证认证,到遗产范围的界定、法律适用的选择,再到继承路径的推进、税务处理与资产处置,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政策,契合“依法继承、合规处置”的主旋律。聂卫平先生的案例,再次凸显了外籍子女跨境继承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也彰显了提前规划、专业助力的重要性。作为赣商律所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外籍子女继承境内家族财富提供全流程的专业服务,协助其破解难点、规避风险,实现继承权的合法实现;同时,也希望能够为高净值人群提供前瞻性的跨境传承指引,引导其提前规划、合规传承,守护家族财富的安全与延续。未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外籍子女境内家族财富传承的合规环境将更加优化,而专业法律服务,将在破解跨境传承壁垒、保障合法权益、引导合规传承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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