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两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成员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贸易救济工具。反倾销针对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产品,反补贴着眼于接受出口国政府财政资助的产品,而保障措施则适用于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其不要求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对中国企业而言,无论是作为出口方应对海外调查,还是作为国内产业对进口产品提起申诉,都需要系统、专业的法律支持。律师在这一领域的服务,已形成贯穿事前预警、事中抗辩、事后维护与战略咨询的完整链条。
一、“两反一保”的法律框架与核心规则
“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性,完全建立在严密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体系之上。专业律师的核心能力,即体现为对这套双层规则架构的精深掌握与策略性运用,从而在攻防两端为客户的商业利益构建坚实的法律支点。
其国际法基础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项核心协定,它们为全球贸易救济设定了基本的实体与程序规则。这三项协定虽然目标相近,但法律逻辑与适用门槛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反倾销协定》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旨在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前者聚焦于企业定价,通过比较“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来认定倾销,并需证明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法定损害;后者则直接审视政府行为,需论证存在具有“专向性”的财政资助并授予了利益,且同样需要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保障措施协定》,它适用于公平贸易条件,不要求证明任何不公平做法,但其启动门槛更高:必须证明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且措施具有临时性和非选择性,实施方通常需提供贸易补偿。
这套国际规则必须通过各国的国内立法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工具。中国以《对外贸易法》为统领,通过《反倾销条例》等行政法规及一系列部门规章,构建了从申请、立案、调查到复审的完整程序链条。然而,对中国企业而言,更具挑战性的是应对主要贸易伙伴复杂且各具特色的国内法实践。例如,美国体系以其高度技术性和对抗性著称,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分权调查,在涉及非市场经济体的反倾销案中惯常使用“替代国”方法,其调查问卷之繁琐对企业的会计体系构成严峻考验。欧盟的规则则更具行政主导色彩,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享有广泛裁量权,其最终是否采取救济措施还需权衡“欧盟整体利益”,这为法律抗辩与商业游说提供了独特空间。
因此,律师的专业角色正是在这国际规则与国别实践的交汇点上展开。他们不仅需要通晓WTO的基本原则,更必须深谙目标国家(地区)法律的具体条文、程序细节和判例倾向。在反倾销案件中,核心战役往往围绕“正常价值”的会计构建与“损害因果关系”的经济学切割;在反补贴案件中,则需要深入剖析政府政策的性质,挑战其“专向性”或“利益授予”的认定;而在保障措施案件中,焦点则在于“进口激增”与“严重损害”的证据强度。程序规则本身亦是重要武器,从问卷答复的精准性、听证会上的陈述,到后期价格承诺或中止协议的谈判,每一步都是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的战术体现。
二、中国“两反一保”实践的宏观数据与挑战分析
在深入探讨“两反一保”法律实务之前,有必要从宏观数据与结构视角把握中国在此领域所面临的整体态势。中国既是全球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最频繁的国家,也在逐步运用相关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截至2018年1月,中国已连续2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7年,中国共遭遇21个国家(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75起,涉案金额达110亿美元。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呈现行业覆盖广泛的特点,从低附加值的矿石、基本金属,到技术密集型的机电设备、电视机,再到传统优势的纺织、轻工产品,均有涉及。其中钢铁行业尤为突出,成为调查的重灾区。同时,环保、安全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日益成为制约中国出口的重要因素。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从早期的欧美发达国家,逐步扩展至印度、巴西、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例如,1994年至2017年8月,印度对中国发起212起反倾销调查,其中2017年就有13起。
涉案金额巨大、税率高企是另一显著特征。2016年上半年,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达85.44亿美元,同比上升156%。反倾销税率常具惩罚性,如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的反倾销税高达169.28%,直接导致相关企业退出市场。此外,反倾销措施还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一国发起调查后,常引发他国效仿,形成连锁反应,进一步压缩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
尽管面临严峻的外部调查,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的数量相对有限。其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起步较晚,中国首部反倾销条例于1997年出台,晚于多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且至今仍处于行政法规层面,实体与程序规则尚待完善。同时,中国从欧美日进口的多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与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互补,冲突较小。在加入WTO前后,中国主要依赖关税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工具运用相对不足。此外,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厂,其产品虽与国内产业竞争,但因属于国内生产,规避了反倾销调查的适用范围。
中国出口产品频繁成为反倾销目标,既有外部结构性因素,也有内部企业行为与应对能力的不足。部分企业依赖低价战略进入国际市场,甚至出现恶性价格竞争,易被认定为倾销。企业对目标市场行情把握不准,易陷入价格陷阱,触发调查。而多数国家在反倾销中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体,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正常价值,导致税率被高估。再加上企业应诉意识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经费不足,导致应诉率低,进一步助长他国调查意愿。
为系统应对反倾销挑战,中国正在逐步构建包括预警机制、法律支持与行业协调在内的综合应对体系。政府通过监测重点产品与市场,发布预警信息,协助企业提前防范;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提升法律抗辩与证据组织能力,扭转“不应诉即默认”的被动局面。
三、调查前的风险预警与合规体系构建
在调查启动前,律师工作的核心是构建风险防线。这首先体现为对企业出口定价与财务体系的合规指导。律师会协助企业建立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核算系统,确保出口价格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从源头上降低被指控倾销的风险。同时,系统性地筛查企业所获得的各类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及政策性贷款,评估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被认定为“专向性补贴”的可能性,并提供合规调整方案,是预防反补贴调查的关键。此外,深入理解目标市场的特定程序规则至关重要。以墨西哥为例,其反倾销应诉要求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必须办理海牙认证及墨西哥领事认证,此“双认证”程序严谨且耗时,若未能提前准备,企业可能直接丧失应诉资格。这种前瞻性的合规建设,旨在将风险消弭于无形。
四、调查中的专业抗辩与多元化应对策略
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法律程序启动后的应对是一场高度专业化、讲求时效与细节的系统工程。律师在此阶段的工作,从宏观策略制定转向对具体程序的直接操控和执行,其专业能力贯穿于从立案响应到后续救济的每一个环节。
反倾销调查程序具有严格法定时效。从立案公告发布到初步裁决,通常仅四十天左右,其中回答详尽调查问卷的时间更为紧迫。律师必须在第一时间介入,协助企业立即启动应对程序。这包括:迅速与相关进出口商会或协会沟通,参加应诉协调会议;协助企业组建由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销售、生产及法务人员构成的内部应诉团队;并在极短时间内,依据案件基本信息分析利弊,确定初步的应诉方向与资源分配方案。
调查问卷的填答是整个应诉过程的核心环节之一。问卷内容深入涉及企业的股权结构、生产成本、定价机制、销售数据等各个方面。律师的工作在于指导企业理解每一个问题的法律意图,系统收集和整理所需的支持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记录、销售合同等。填答时需讲求策略,一方面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可验证,以应对后续可能的实地核查;另一方面,需从法律抗辩的角度组织陈述,例如在描述企业运营时,着重展现其市场化决策与财务独立性,为争取更公平的待遇奠定基础。律师需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必要时协助企业向调查机关申请合理的延期。
听证会与实地核查是调查方获取信息、形成判断的关键程序。律师应根据案件进展,评估并建议企业申请参加或请求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律师负责陈述企业立场,驳斥对方论点,并补充问卷未能充分阐述的内容。实地核查则是对企业所提供信息真实性的现场检验。律师在核查前指导企业进行全面的准备,包括文件梳理、人员培训及模拟问答。核查期间,律师陪同调查官员,协调企业各部门人员,确保回答清晰、一致,证据出示及时、完整,将核查过程转化为展示企业合规性与透明度的机会。
在程序推进的同时,律师需构建并实施实质性的法律抗辩。常见的抗辩路径包括:首先,审查并质疑调查机关对涉案产品范围的界定,如认为其不当扩大了范围,应及时提出异议,力求排除不相关产品。其次,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组织大量证据,证明企业在生产、销售、定价、用工、投资等各环节均按市场原则独立运作,未受政府实质性控制,以争取采用企业自身数据计算正常价值,这是获得较低税率的关键。最后,也是最为根本的抗辩,在于论证倾销与所指控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律师需指导企业收集证据,证明进口国产业面临的困难源于其自身需求变化、技术更替、管理问题或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从而否定调查的成立基础。
在调查后期,律师的工作转向策略抉择与谈判。初裁后,律师需协助企业分析比较接受价格承诺与承受最终反倾销税两种结果的利弊。若选择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律师将主导与调查机关的磋商,争取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即便在最终不利裁决做出后,律师仍可代理企业寻求法律救济,包括申请各类行政复审以争取降低或取消税率,或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向调查国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挑战原裁决的合法性。此外,律师还需协助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建立长期的出口合规体系,确保其持续符合裁决条件,稳固市场地位。
在整个应诉过程中,律师通过其对程序的精确把握、对证据的专业组织、对策略的审慎选择以及对各种法律工具的娴熟运用,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具体、有效的防御行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裁决后的权利维护与长期战略调整
调查裁决公布后,律师的服务并未终结,而是转向权利的长期维护与商业战略的适应性调整。在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满五年前,调查机关会启动“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措施。例如,美国对华热轧碳钢板的反倾销税令自2001年生效后,已历经四次“日落复审”并均被裁定继续,最近一次在2025年9月。律师在此类复审中的核心工作是论证市场情况已发生变化,取消措施不会导致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面对长期的贸易壁垒,律师需提供战略性商业建议。例如,在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持续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背景下,律师会协助龙头企业评估并实施在东南亚等地布局产能,通过改变原产地来维持全球市场准入。对于获得较低单独税率的企业,律师还需指导其建立严格的出口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交易都符合裁决条件,以维持适用低税率的资格。
六、代理国内产业主动申诉,运用规则维护市场公平
中国律师不仅帮助企业防御,也积极协助国内产业运用规则,主动对进口产品发起调查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在中国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发起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案中,律师团队协助中国国际商会等申请人完成了系统性的证据组织工作。这包括详细论证澳大利亚大麦存在倾销及政府补贴,并通过详实的产业数据证明进口产品对中国大麦种植户和加工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如价格压制、利润下滑及市场份额流失。该案终裁后,自澳大利亚进口大麦数量显著下降,同时国内大麦产业出现了种植面积与产量的恢复性增长,有效维护了国内产业利益。此类案件标志着中国律师已能够娴熟运用国际规则,为国内产业提供主动的法律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应对“两反一保”调查是一项融合法律、会计、经济与产业知识的系统性工程。专业律师的价值,体现在通过风险预警、技术抗辩、司法诉讼、产业链游说、战略咨询等多元化手段,为客户提供覆盖贸易摩擦全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从个案的技术性胜诉到产业的战略性规划,专业法律服务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维护自身权益不可或缺的核心支持。对于致力于全球化发展的企业而言,构建与专业律师团队的长期合作机制,是管理复杂国际经贸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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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律师事务所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一)进行应对方案设计及相关法律、财务辅导
律师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反倾销调查中的各种因素,预测应诉后可能获得的最好和最差结果,并提供不同的应诉方案,以供企业科学决策。
(二)提供反倾销调查应诉全程法律服务
(1)填写调查问卷。律师要与应诉企业有关专门人员充分协调,从提出有效抗辩的角度出发,策略性地填写调查问卷。
(2)提交综合性法律意见和事实性资料,并对申诉方的意见和资料进行答辩或反驳。
(3)组织或代表企业参加听证会。结合企业所填写调查问卷、提出的抗辩等情况,以企业产品的出口行为没有构成倾销为出发点,适时提出召开听证会,或者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听证会,以进一步阐明支持企业应诉的观点和主张,着重补充和强调调查与抗辩的不足。
(4)配合国外反倾销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在这个环节,律师的工作是协调、组织应诉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接受核查。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国外反倾销调查机关调查范围和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并且律师也可以直接代表企业接待调查人员。
(5)提供初裁后价格承诺的谈判服务。反倾销调查机关做出初裁后,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与对方进行价格承诺的谈判,这种谈判往往是以初裁的较为合理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应诉企业必要的市场份额。
(6)提供复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服务。在原始反倾销调查已经完成,结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些调查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企业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以便争取修改反倾销税率或取消反倾销税。对于新出口商复审,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如以提高出口价格等来降低反倾销税。
(7)提供反倾销诉讼服务。如果有正当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证明,最终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是不公正的,建议企业向反倾销诉讼提起国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修改或撤销原裁决或行政复议决定。
赣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长于投融资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设PPP&金融部(含建设工程房地矿产团队)、IPO&科创板新三板部(含知识产权团队)、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部(含财税团队)、破产重整&争议解决部、常年法律顾问&财富传承部、品牌部和行政部。荣膺商法2021年全球“A-List法律精英”、商法全球2022、2020年杰出交易奖、首届中国律所百强、第二届中国律所百强、中国司法部商务部财政部贸促会涉外入库律师领军人才、商务部外资并购委副主席单位、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务备案、中国商标代理业务备案、映山红行动·卓越上市服务奖、全球赣商法律服务中心、欧洲江西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日本江西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战略合作单位、江西省陕西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江西省人民政府首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江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创新服务专家、江西省数字经济专家、江西省智能网络汽车专家、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成员、南昌市律协非诉专委副主任、仲裁委PPP仲裁中心。赣商律师作为江西首家云端智慧律所,填补了江西律师并购反垄断审查实务空白,是江西律师新三板和PPP业务零业绩突破人、PPP业务国内领先地位,在江西省债券市场具有领先地位,被“全球商事律所联盟”报道为: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