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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学院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新法解读——赣商律师法律实务分析
发布时间:2025-07-17 09:11:27

本文作者:赣商律师事务所 王福春、万爱玲、王昱雯、周玉妹

一、立法背景与施行意义

1.政策沿革与法律依据

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03号),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施行)后,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数据支持:截至2024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总量达1.22亿户,新规覆盖范围广,影响深远。

2.立法必要性

1)解决实践痛点

集群登记滥用:部分地区出现"空壳个体户"

跨区经营障碍:原规定要求跨区需重新登记,新规明确迁移档案对接义务

传承制度缺失:老字号个体户因经营者变更需注销重办,新规允许直接变更并保留信用代码

2)响应政策导向

落实2023年国务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规范登记标准,配合税收监管强化趋势

3.新旧法规对比

事项

原规定

新规变化

法条依据

经营场所登记

未区分线上线下

电商个体户可登记网络经营场所

第九条、第十三条

经营者变更

需注销后重新设立

直接变更且保留信用代码

第十七条

注销程序

一律需清税证明

简易注销豁免清税证明

第三十一条


二、六大核心制度变革深度解析

1.登记规则精细化

1)线上线下分类登记制度

实体经营场所:必须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纯电商个体户:可向经营者住所地登记机关申请,并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需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

2)禁止集群登记滥用

明确禁止将共享地址、不具备实际居住条件的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第十条)

建立异常登记监测机制:对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地址集中登记等行为进行风险研判(第二十八条)

2.经营者变更与继承制度化

1)直接变更经营者制度

允许直接变更经营者并保留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十七条)

需提交材料:申请书、清税证明、变更前后经营者承诺书(第十九条)

2)经营权继承制度

经营者死亡后,继承人可凭下列文件之一办理变更或注销:

1.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3.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第二十七条)

3."个转企"标准化流程

1)转型条件(第十八条)

1.已处理完毕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

2.已结清税款并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3.已报送上年度年报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无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

6.无财产冻结等司法限制

2)转型优势

保留原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十七条)

可延续使用原字号和行业特征(第二十三条)

4.退出机制完善

1)另册管理制度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未整改的个体户,将被移出统计范围并在公示系统特别标注(第三十二条)

2)简易注销程序

无需提交清税证明(第三十一条)

但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注销(第二十九条)

5.跨区迁移便利化

迁入地与迁出地登记机关需做好档案对接(第十五条)

6.数据监管智能化

建立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第三条)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第六条)


三、税务合规关键影响深度解析

(一)"三不变"税收政策延续

1.经营所得个税政策延续

维持5%-35%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延续2023年优惠政策,2027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2.增值税优惠政策持续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执行,延期至2027年底

特殊规定:代开运输发票取消个税预征

3.残保金政策不变

仍无需强制申报残保金

优惠延伸:主动雇佣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地方社保补贴

(二)"三变化"税务风险升级

1."个转企"税负结构性变化

优势领域: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

风险点:

(资产过户涉税清单)

1.增值税: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20%(超过原值部分)

3.契税:35%(不动产过户时)

2.税务登记衔接强化

强制要求:

取得《清税证明》

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

特殊情形处理:

原个体户行政许可延续条件:

(1)企业可作为被许可人

(2)经营场所/范围未变化

(3)许可在有效期内

3.电商税务透明化冲击

监管升级:

抖音、淘宝等平台需向税务机关共享收入数据

合规建议:

区分平台收入与线下收入

保留完整进项凭证(特别关注无票采购的核定征收风险)


四、实务操作建议

1.合规自查要点

1)经营场所真实性核查

法律依据:新规明确禁止虚假集群登记

操作指引:

实体经营需提供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纯电商需备案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

2)债权债务与税务清算

必备文件:

1.清税证明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3.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2."个转企"决策评估模型

1)推荐转型情形

类型

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规模扩张需求

需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

"优先考虑情形"

资质要求

建筑、外贸等需企业资质的领域

第十七条第三款

税负优化

年利润>2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个税)

税负对比数据

2)建议谨慎情形

存在欠税或行政处罚未结清(第十八条第五项)

资产简单(如无字号、专利等无形资产)

3.材料准备标准化流程

1)变更经营者



2)"个转企"专项材料

关键差异项:需提交拟转型企业的设立登记材料(第二十条)

时效提示:原个体户行政许可延续需在有效期内办理(第二十四条)

4.争议风险防范策略

1)继承纠纷处理

法律要件:多继承人需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十七条)

实务建议:

优先采用公证文书(效力高于调解协议)

备案家庭成员信息(简化内部变更流程)

2)异常登记监测应对

高风险行为:

同一自然人1年内登记超过5户个体户

同一地址注册3户以上(第二十八条)


五、总结:新规实施要点与法律启示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体工商户管理进入新阶段。新规通过线上线下分类登记、经营者直接变更、跨区迁移便利化等制度创新,有效解决了1.22亿户个体户长期面临的经营场所认定难、字号传承受阻等痛点。监管层面建立活跃度测算机制和电商平台数据共享要求,实现对"同一地址大量注册"等异常行为的精准打击。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创设的"个转企"变更登记制度在保留原信用代码的同时,为个体户发展提供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接口。律师需重点关注经营场所真实性审查和税务清算衔接,特别是在年利润超过200万元时,"个转企"可能带来显著税负优化。该规定的实施将深刻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和经营决策,其效果值得持续观察。(特别声明;由于个案具体情形不同,本文不应视为正式建议或法律意见,阁下如有任何进一步法律需求,敬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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