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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学院 | 观《猎金游戏》悟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防控
发布时间:2025-07-10 08:41:43

本文作者:赣商律师事务所 王福春、万爱玲、王昱雯、胡圣雅

【摘要】《猎金游戏》生动呈现了金融市场的复杂与阴暗,其中操纵证券市场的情节高度贴合现实。本文深入剖析影片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式、情节认定等进行详细解读,揭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挑战,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构建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

关键词:《猎金游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金融秩序;风险管理


一、引言

电影《猎金游戏》以金融投资领域为背景,将复杂的金融交易与人性的贪婪、正义的坚守交织呈现。影片中蓝石勾结NEWD操纵卓能股价的情节,生动且直观地展现了操纵证券市场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运作过程与严重危害,为研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提供了鲜活案例。通过对影片情节与现实法律规范、司法实践的结合分析,有助于深入理解该罪的内涵与司法认定标准,对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法律规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2.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各类单位。在现实金融市场中,实施操纵行为的主体多样,既可能是资金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也可能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甚至可能是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提升股价以实现减持套现目的,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联合外部投资机构操纵股价。

2】犯罪主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时,会综合考量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资金流向、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等因素。若行为人在短时间内频繁进行大量反向交易,且交易行为缺乏合理的商业逻辑,通常可推断其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目的,无论其出于什么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具有控制、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操纵行为,最终出现了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和“三公”原则遭受破坏的危害结果,即可认定行为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期货交易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因此,证券、期货买卖行为必须遵守公平、信用的原则,遵循供求关系和市场规律。如果人为地不正当地破坏交易量的客观规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左右证券、期货价格,那么必然会严重侵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必然会严重破坏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秩序,最终将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应依法定罪处罚。

4】犯罪客观

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操纵行为方式。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以及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三、操纵行为方式详解

1.从操纵行为的发生机理而言,我们可以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分为以下两种行为类型。

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资金、持股、持仓以及信息优势,直接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进行操纵,进而引起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跟风交易的情形,这类行为主要包括“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洗售交易”“虚假申报”以及“跨现货、期货市场操纵”。 说白了,法律上看这种情况有这么几点:一是做事的人手里有“硬通货”——要么钱特别多,要么持有的股票、期货合约数量极大,要么掌握着别人不知道的内幕消息,这些都是他们的“本钱”。二是他们把这些“本钱”用歪了——靠着钱多、持股多、消息灵这些便利,在股市、期货市场上瞎操作,比如故意大买大卖,或者用消息搅和市场。三是这么一折腾,后果就不对劲了——相关的股票、期货价格跟着乱涨乱跌,交易的数量也变得反常,跟平时正常情况差太远。

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资金、持股、持仓以及信息优势,通过向市场投资者传递虚假(不确定)的消息、有利益冲突的交易信息或者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点、节奏、内容,引导市场交易者参与特定种类的证券、期货产品。这类操纵行为包括“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重大事项操纵”以及“信息控制操纵”,这类行为可以总结为信息型操纵行为。从法律特征来看,行为人要么掌握信息上的独占性(如知晓未公开的关键信息),要么拥有足以影响市场或他人决策的影响力优势。借助上述信息或影响力优势,对信息的发布(包括发布内容、时机、方式等)进行刻意操控,同时开展与自身存在关联的交易活动。受上述行为影响,特定证券、期货产品的价格及交易量偏离了正常市场状态,呈现出反常特征。

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七种行为方式:

1】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即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此类操纵行为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二是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或者操纵期货市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罪处罚。

2】对倒操纵

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3】洗售操纵

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倒操纵或者洗售操纵,在证券市场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或者在期货市场上,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罪处罚。

4】虚假申报操纵(也称“幌骗交易操纵”)

即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根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解释》规定,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罪处罚。例如“唐某某等操纵证券市场案”,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行为人先后利用控制账户组大额撤回申报买入“华资实业”“京投银泰”股票,撤回买入量分别占各股票当日总申报买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额为0.9亿余元至3.5亿余元;撤回申报卖出“银基发展”股票,撤回卖出量占该股票当日总申报卖出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额1.1亿余元,并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581.2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行为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5】蛊惑交易操纵

即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6】“抢帽子”操纵

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蛊惑交易操纵或者“抢帽子”操纵,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或者在期货市场上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罪处罚。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四、量刑规则

1.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认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期有两个档,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19年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共有14种,其中,七种普通情形,七种“数额+情节”,数额违法所得在50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有13种,其中,六种普通情形,七种“数额+情节”,数额违法所得在500万以上。


五、相似案例与现实司法实践

1、相似案例及判决结果

在现实中,“徐翔案”与《猎金游戏》中的操纵行为具有相似性。徐翔利用信息优势,与他人合谋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节奏,并连续交易证券进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也成为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典型案例。最终,法院认定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二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与《猎金游戏》相比,两者均存在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同之处在于,现实案例中的操纵手段更为复杂多样,涉及的资金规模、交易股票数量以及影响范围更为庞大,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犯罪金额认定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

2、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认定面临诸多难点。首先,证据收集困难,操纵行为往往借助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隐蔽的账户操作进行,不法分子通过多个账户、不同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交易记录可能经过篡改或伪装,给司法机关追踪资金流向、确定操纵行为主体带来极大困难。其次,行为认定复杂,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多样,部分合法交易行为与操纵行为界限模糊,如某些投资者基于自身研究和判断进行的大额交易,可能被误认作操纵行为,需要司法机关综合考量交易动机、交易前后股价走势、市场整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甄别。再者,犯罪金额计算繁琐,操纵行为涉及多次交易,股价波动频繁,如何准确计算违法所得、确定因操纵行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金额,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不同案件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六、律所为上市公司保驾护航

1、关联交易合规审查

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敏感性是上市公司忧心忡忡之处,律所可针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开展合规影响评估,例如在发布业绩预告、并购重组等信息前,预判其对股价及交易量的可能影响,提出信息发布时点、内容表述的优化建议,避免因“刻意制造市场异动” 被认定为操纵行为。对于股票回购、股权激励等涉及市场交易的行为,律所可协助制定合规方案,确保交易规模、频率符合监管规定,避免触发 “集中交易操纵” 的认定。此外,还可协助企业建立市场行为监测机制,对股价异常波动、交易量突增等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及时排查是否与自身行为相关,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争议解决与危机应对

若上市公司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监管调查或提起诉讼,律所可提供全链条争议解决服务。在行政调查阶段,协助企业应对监管问询,梳理相关证据材料,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刑事诉讼阶段,担任辩护人,从“优势地位认定”“实行行为性质”“结果要件因果关系” 等法律争议点切入,提供专业辩护;在民事赔偿阶段,协助企业应对投资者集体诉讼,通过分析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制定和解或应诉策略。同时,律所还可提供危机公关中的法律支持,指导企业发布合规声明,平衡信息披露与舆情应对,降低事件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3、常态化合规顾问

长期来看,上市公司对操纵市场风险的持续性防控需求,催生了常态化法律顾问业务。律所可作为企业的“合规外脑”,定期开展合规体检,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司法案例(如操纵市场罪的量刑标准、新型行为模式认定等),更新企业合规手册;针对监管政策变化(如证监会发布的操纵市场行为认定指引),第一时间为企业解读影响,调整合规策略;在企业开展创新业务(如跨境证券交易、衍生品操作)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确保其行为不触碰操纵市场的法律红线。


七、结论

《猎金游戏》通过精彩的剧情揭示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危害与运作方式,为理解该罪提供了生动素材。从法律规定来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在证据收集、行为认定、犯罪金额计算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同时,投资者因操纵行为遭受损失后的民事赔偿问题也面临诸多挑战。为有效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司法认定标准,加强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拓宽投资者索赔渠道,降低索赔难度;持续加强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共同营造健康、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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