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赣商律师事务所 王福春、王昱雯、万爱玲、徐志伟
【摘要】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产生的海量数据引发了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法律冲突。本研究深入探讨这一新兴领域面临的法律挑战,系统分析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从立法、监管、技术、国际合作等多维度提出协调二者冲突的路径建议,旨在为解决低空经济数据治理难题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同时,研究结合典型案例与最新技术发展,深入剖析冲突根源与解决方法,助力构建完善的低空经济数据治理体系。关键词:低空经济;数据主权;隐私保护
引言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航空技术革新的双重驱动下,低空经济(Low-Altitude Economy)正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定义为在距地面300米以下空域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涵盖无人机物流、空中交通、航拍摄影、环境监测等丰富业态。这些活动在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包含地理空间信息、个人生物特征、行为轨迹等在内的海量数据。这些数据一方面承载着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国家层面的核心利益,构成数据主权的重要保护对象;另一方面,又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受隐私保护相关法律规制。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在法律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使得二者在低空经济领域的法律保护中存在天然冲突。深入研究并解决这一法律冲突,对保障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低空经济中的数据主权问题
(一)数据主权的法律内涵
数据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数字时代的延伸,指国家对境内产生数据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核心体现在国家有权制定数据管理政策、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并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监管。数据主权的行使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公共利益,确保国家在数据领域的自主性和主导权。在全球数据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数据主权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地位。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数据主权的概念是对传统国家主权理论的拓展。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国际法框架下,国家对其境内的数据活动拥有主权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数据治理规则。例如,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化了对欧盟境内数据的管控,体现了数据主权在区域层面的实践。
(二)低空数据的特殊性
地理空间数据的敏感性:
低空飞行器采集的地理空间数据,如高精度地图、地形地貌信息等,涉及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域,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例如,无人机非法拍摄军事基地周边地形,获取的地理信息可能被用于军事侦察或恐怖活动。在实际案例中,某国外无人机在我国边境地区非法拍摄,获取的高精度地形数据可能威胁到我国的国土安全。此类数据的敏感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加强对其的管控。
实时动态数据的战略价值:
低空经济产生的实时动态数据,如空中交通流量、飞行器运行状态等,对于优化空域资源配置、保障空中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家制定航空产业政策、参与国际航空竞争的重要依据。掌握这些数据,能够在全球航空产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难题:
随着低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跨境数据流动频繁。不同国家的数据主权主张和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导致跨境数据流动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例如某些国家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而另一些国家则鼓励数据自由流动,这使得低空经济企业在跨境业务中难以平衡各国监管要求,增加了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例如某欧洲低空摄影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时,由于中国要求重要数据本地化存储,而该企业总部位于欧洲,需要将数据传输回总部处理,这就引发了数据主权与企业运营需求之间的冲突。
二、低空经济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一)隐私权的基本法律保护
各国纷纷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以及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例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同时,该法还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数据处理者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宪法层面的保护为隐私权提供了最高法律效力的保障,确保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秘密不受非法侵犯。例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通过限制政府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间接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德国宪法则明确将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其中包含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二)低空技术对隐私的挑战
无人机拍摄的侵权风险:
无人机具有灵活机动、拍摄范围广的特点,其搭载的高清摄像头能够轻易获取他人住宅、私人活动等隐私信息。未经授权的无人机拍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引发隐私侵权纠纷。例如,无人机在居民区随意拍摄,记录居民日常生活场景并传播,严重干扰居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在某些案例中,无人机拍摄到居民的私人聚会并在网络上传播,导致居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引发了法律诉讼。
飞行轨迹数据的可识别性:
低空飞行器的飞行轨迹数据包含出发地、目的地、停留时间等信息,结合其他数据进行分析,能够精准识别个人身份和活动规律。这些数据一旦被非法获取和利用,可能导致个人行踪暴露,面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风险。例如,通过分析某个人的无人机飞行轨迹数据,结合其社交媒体信息,可能推断出其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等敏感信息,进而引发安全隐患。
大数据分析下的“去匿名化”可能:
尽管在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采取了匿名化措施,但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匿名化后的数据仍有可能通过关联分析等手段重新识别出个人身份。低空经济产生的大量数据经过大数据分析,存在“去匿名化”风险,使得个人隐私保护面临更大挑战。例如,某研究机构通过对多个低空数据平台的匿名化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成功识别出部分用户的真实身份,这表明匿名化技术在大数据环境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管辖权的冲突
数据本地化要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矛盾:
为维护数据主权,许多国家要求涉及本国公民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在境内存储和处理,限制数据出境。然而,低空经济企业的业务往往具有跨国性,需要将数据传输至境外进行分析、处理或存储,这与数据本地化要求产生冲突。例如,国际无人机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将全球各地的物流数据传输至总部进行统一管理,若各国严格实施数据本地化要求,将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营。以澳大利亚为例,其《数据保障法》要求关键基础设施数据本地化存储,使得在澳开展业务的国际低空经济企业面临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困境。
不同法域隐私保护标准的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隐私保护法律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国家对个人隐私保护较为严格,限制数据收集和使用的范围;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宽松。这种差异导致低空经济企业在跨境数据处理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标准,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例如,某低空摄影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时,可能因当地隐私保护标准不同,面临不同的合规要求和法律风险。欧盟的GDPR 对个人数据处理设置了严格的规则,而东南亚部分国家的隐私保护法律相对宽松,企业在跨区域开展业务时需要适应不同的法律环境。
(二)权利边界的模糊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难题:
在低空经济领域,数据主权的维护旨在保障公共利益,而隐私保护侧重于保护个人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难题。例如,为了保障空中交通安全,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低空飞行器数据,但这些数据可能包含个人隐私信息,过度强调数据主权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而过度保护个人隐私又可能影响空中交通管理效率和公共安全。在城市低空交通管理中,为了实现交通流量的优化,管理部门需要收集飞行器的实时数据,但这些数据可能涉及个人的出行轨迹,如何在保障交通管理需求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收集必要性与最小化原则的冲突:
数据收集的必要性原则要求为实现特定目的,收集必要的数据;而最小化原则要求在满足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数据收集的范围和数量。在低空经济实践中,数据处理者往往难以准确界定数据收集的必要性和最小化边界。例如,无人机企业在进行物流配送时,可能为了提高运营效率,收集超出实际需要的个人信息,违反数据最小化原则,侵犯个人隐私权。某无人机配送企业在收集客户信息时,不仅要求客户提供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还收集了客户的消费习惯等无关信息,这显然超出了数据收集的必要范围。
(三)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的脱节
快速迭代的技术与相对滞后的立法:
低空经济相关技术,如无人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发展迅速,不断催生新的数据处理模式和应用场景。然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现有法律难以及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导致法律无法有效规范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例如,新型无人机的智能拍摄和识别技术可能引发新的隐私侵权风险,但现有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制。随着无人机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的发展,其能够自动识别并跟踪特定目标,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目前的法律对此类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
行业自律与法律强制的协调:
目前,低空经济领域部分数据治理依赖行业自律规范。然而,行业自律的约束力有限,难以有效解决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冲突。同时,法律强制手段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行业自律机制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最佳治理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的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导致数据治理效果不佳。例如,某无人机行业协会制定了数据处理的自律规范,但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部分企业并未严格遵守,使得规范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四、律师业务机会与操作指引
(一)低空经济领域的律师业务机会
低空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正随着技术发展而快速扩展,律师业务在这一新兴领域呈现出多层次、跨学科的特点。从数据合规到跨境争议解决,从刑事辩护到行业标准制定,律师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拓展。
在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方面,律师需要构建全方位的服务能力。合规咨询不仅涉及静态的法律条文解读,更需要动态跟踪各国立法变化。以数据本地化为例,律师既要熟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要求,也要掌握不同法域的特殊规定,如俄罗斯第242-FZ号联邦法对数据本地化的严格要求。跨境数据传输方案设计已从简单的合同条款发展到需要融合技术解决方案,如通过“数据清洗”技术去除敏感信息后再行传输。隐私影响评估业务则需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例如针对无人机城市巡查业务,律师需要帮助客户划定“隐私敏感区域”,建立数据采集黑名单制度。
争议解决领域呈现出国内与国际并行的特点。国内诉讼中,隐私侵权案件往往涉及技术事实认定,例如某上海案件中,法院通过无人机飞行日志还原了持续跟拍的行为模式。行政处罚案件则凸显出地方立法的差异性,深圳、海南等低空经济试点地区的特殊规定需要特别关注。刑事辩护业务对律师的技术理解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某测绘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邀请遥感专家作证,成功论证涉案影像未达到军事机密所需的精度标准。
(二)典型案件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领域,涉及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城市空中交通等业态,其法律实务具有前沿性和复杂性。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结合现行航空法规、地方性试点政策及产业特性,以下从真实案例角度展开实务要点:
空域使用权争议案件
2023年深圳某物流无人机运营商因航线规划与军方管控空域重叠被责令停飞。律师介入后,首先调取客户取得的《无人机空域使用批复》及《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发现其空域申请范围与实际作业存在500米偏差。通过协调当地空管委与战区空军航管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补充提交空域调整申请,同步向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提交作战空域影响评估报告,最终以分时段限高飞行方案获得特批。此类案件核心在于厘清军方、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管理边界,需熟悉《飞行基本规则》中关于空域分类的具体条款。
适航认证行政诉讼
上海一家eVTOL制造商因型号合格证(TC)申请被民航华东局否决提起行政复议。律师团队组织航空工程师对审定基础条款逐项比对,发现争议焦点在于"等效安全"标准适用问题。通过援引民航局适航司《特殊类航空器适航标准咨询通告》,提交欧盟EASA同类机型特许飞行证案例作为参考,最终促成补充试验大纲的协商解决。此类案件需注意适航审定属于技术裁量权范畴,律师应侧重程序合法性审查,避免直接挑战技术结论。
数据跨境传输合规
北京某无人机云系统服务商因境外用户飞行数据存储问题被网信办立案调查。律师梳理其数据链路后发现,实时遥测数据中的地理位置信息被认定为重要数据,但客户误以为适用《民用航空法》即可豁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重新设计数据分级方案,将非敏感航迹数据存储于香港服务器,关键传感器数据本地化处理,并依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补报材料。此类案件需协调民航规章与网络安全法的适用关系,实操中常需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分类鉴定。
保险理赔纠纷
广州发生的无人机撞击高压线引发火灾案中,保险公司以操作手未取得UTC证书为由拒赔。律师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网公司未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设置障碍物警示标志,而非操作资质问题。通过调取民航局飞标司复函,明确商业飞行资质与民事责任认定的区分,最终法院采纳"近因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此类案件需特别注意行业特别法与《民法典》侵权编的竞合适用。
知识产权保护
成都法院审理的某工业无人机专利侵权案中,被告采用"等同原则"抗辩。律师指导客户提供飞行控制系统源代码的"清洁室"开发证据,并申请技术调查官对比控制算法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点。此案胜诉关键在于精确界定航空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需结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航空航天特殊技术要件的规定。
低空经济案件往往涉及行政、民事、技术交叉问题,律师需建立"法规+技术+商业"三维知识体系,重点关注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管动态,同时警惕新兴业态中法律滞后带来的合规盲区。实务中加强与空管技术专家、适航审定人员的协作,方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三)律师业务创新方向
业务创新方向正呈现技术驱动特征。区块链在低空经济中的应用已从单纯存证发展到智能合约领域,如某物流企业通过链上自动执行协议,实现违规飞行即时终止与保险自动理赔。隐私计算技术的法律适配需求旺盛,律师需要协助客户评估"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等不同技术路线的法律风险。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头部律所正积极参与低空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推动建立兼顾安全与发展的管理框架。
低空经济法律服务的纵深发展要求律师具备复合型能力:既要精通传统航空法规,又要理解数据治理规则;既要熟悉国内监管框架,又要具备国际视野;既要掌握法律分析方法,又要了解基础技术原理。未来随着城市空中交通(UAM)、无人机物流等应用场景的普及,相关法律服务还将继续向垂直领域深化,形成更加专业化的服务细分市场。
五、协调路径探讨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
制定专门的《低空经济数据管理条例》:
结合低空经济数据的特点和法律冲突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具体要求和实现方式。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进行规范,统一数据治理标准,为低空经济数据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例应涵盖数据分类、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等内容,确保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对低空经济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并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制定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例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数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其跨境流动;对于一般数据,在保障隐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管理要求,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同时,建立动态的数据分类分级调整机制,随着数据价值和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数据级别。
(二)监管机制的创新
建立低空数据共享平台:
由政府主导,联合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主体,建立低空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实现数据的安全共享和交换,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同时加强对数据共享过程的监管,确保数据主权和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平台应制定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安全审计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例如,采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实现数据操作的可追溯。
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
根据低空经济企业的规模、业务类型和数据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大型企业和高风险业务,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对于小型企业和低风险业务,采取相对灵活的监管方式,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低空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对从事空中交通管理的数据企业实施严格监管,而对小型无人机摄影企业则可以采用备案制等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
(三)技术解决方案
隐私增强技术的应用:
推广应用隐私增强技术,如联邦学习、同态加密、差分隐私等。这些技术能够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联合分析和处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例如,通过联邦学习技术,不同企业可以在不共享原始数据的情况下,共同训练机器学习模型,提高数据利用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以医疗领域为例,不同医院可以利用联邦学习技术联合分析患者数据,而无需共享患者的具体医疗信息。
区块链等去中心化技术的引入: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构建低空数据管理的可信环境。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和滥用,同时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例如,在跨境无人机物流数据传输中,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数据的传输过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信。
(四)国际合作框架
参与制定国际低空数据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低空数据规则的制定,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表达我国立场和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国际低空数据治理秩序。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的衔接。例如,我国可以联合“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共同探讨适合区域特点的低空数据治理规则。
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港” 机制:借鉴国际上成熟的 “安全港” 模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互信机制。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跨境数据流动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数据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自由流动,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跨境数据处理的法律风险。例如,我国可以与欧盟建立数据流动的 “安全港” 协议,促进双方低空经济领域的数据交流与合作。
结论
低空经济的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冲突是数字时代新型法律关系的典型体现,涉及国家利益、企业发展和个人权益等多方面利益。解决这一冲突不能单纯依靠某一种手段,需要通过多元共治、技术赋能和国际协作的综合路径加以解决。未来研究应进一步关注具体应用场景中的利益平衡机制设计,结合新技术发展和实践需求,不断完善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低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随着低空经济业态的不断创新,还需要持续关注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数据治理策略,确保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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