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起施行。此次《解释》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配套细化,整合并废止了此前多部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进入“严保护、高威慑”的新阶段。以下是赣商律师从实务角度解析《解释》的核心要点:
一、降低入罪门槛,严惩侵权行为
《解释》进一步降低部分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刑事打击范围:
1. 商标犯罪:明确“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将假冒服务商标纳入刑事规制,并降低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门槛。例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标准仍为5万元,但对两年内重复侵权的情形,数额标准减半适用。
2. 专利犯罪: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降低,新增“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等情形。
3. 著作权犯罪:明确“复制发行”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并新增“销售金额”“复制品数量”等入罪标准,例如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从违法所得单一标准扩展至“货值金额”“销售数量”等多维度。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细化“情节严重”标准,严惩境外泄密
《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及修改后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细化:
1. 入罪标准:
- 一般情形:造成损失或违法所得达30万元以上;
- 两年内重复侵权:标准降至10万元;
- 导致权利人破产、商业秘密灭失等情形直接升档量刑。
2.损失认定:区分不同行为类型,明确以“合理许可使用费”“销售利润损失”或“商业价值”计算损失,并允许将补救费用纳入损失范围。
3. 境外犯罪衔接:明确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独立罪名,且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衔接,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罚金刑力度升级: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十倍
《解释》显著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 罚金计算:从原“违法所得1-5倍”调整为“1-10倍”;若无违法所得,按非法经营额50%-100%确定。
- 单位犯罪:单位实施犯罪的,罚金标准与个人犯罪一致,且对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四、宽严相济:明确从重、从轻情节
《解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两类情形重点规制:
1. 从重处罚:
- 以侵权为业、灾疫情期间假冒防疫物资商标、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等;
-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或无悔罪表现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2.从轻处罚:
- 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未实际使用商业秘密等情形可减轻处罚;
- 权利人事后追认许可的,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
五、实务建议: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
1.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2. 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供应商、经销商侵权引发连带责任。
3. 应对刑事风险:若涉诉,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积极赔偿以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此次《解释》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全链条、全方位”保护的决心。企业需及时调整合规策略,防范刑事风险。赣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刑事团队可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合规培训及辩护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文(https://news.youth.cn/gn/202504/t20250424_15963531.htm)
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04243387263974.html)
如需进一步解读或个案咨询,请联系赣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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