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律师与启音学校举行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依法治校是 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保护意识,营造和谐、健康、安定的校园环境,近日,南昌市启音学校与江西赣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正式聘请该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王福春、万爱玲同志为学校法律顾问。张俐校长以及相关处室中层干部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张俐指出,学校聘请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是依法管理、依法执教的需要,也是增强师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需要。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学校防范办学风险、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就是要让法治与和谐渗透到学校管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学校活动、未成年人保护、师风师德建设等方方面面中去,今后学校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发展。此次法律顾问的签约,不仅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能协助学校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在预防和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和纠纷上也能为学校保驾护航,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
南昌市启音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江西省最早由中国人创办的聋哑学校。1956年,学校被南昌市政府接管并改名为“南昌市聋哑学校”。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南昌市启音学校”。形成了一所在省内外较具规模、颇有影响的集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师资培训、特教研究为一体的聋教育学校。2004年3月,为不断满足听障人群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也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在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学校率先在全省成立了聋人普通高中,填补了我省聋人普通高中的空白。200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的聋人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升学率均在90%以上。2009年9月,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言语听觉康科学教育局重点实验室合作,2011年4月学校被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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