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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成必须,私募业面临大洗牌----赣商律师主讲《新三板融资招商路演与私募基金投资退出》
发布时间:2016-12-30 16:00:04

2016226,江西赣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王福春律师作为味粽众创的创业导师,在南昌市学府大道南昌大学慧谷创意产业园主讲了《新三板融资招商路演与私募基金投资退出》EMBA课,开启了与味粽创客们2016年的第一堂课,来自南京玄深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奈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蓝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味粽空间创客们,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等创业导师、创客们、基金管理人及律师参加了专题培训与深度交流。

 

  

 

王福春律师深入浅出解读了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指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实施二年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制度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非法集资、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投资者利益被侵害而引发的上访、举报、诉讼甚至刑事案件屡屡发生。

 

王福春律师指出:此次基金协会引入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规范整顿。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按证券业务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上传基金业协会系统公示,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将成为基金管理人的唯一背书主体,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律师在对客户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严控业务风险。

 

 

 江西赣商律师事务所顺应客户需求,研发出《赣商律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新服务产品,赣商律所设立了基金公司顾问部,配备基金专业律师,建立了赣商律师私募业务ISO9000-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纳入证券业务风控和质量制度;提供标准版本的赣商律师基金法律服务方案,完成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并作专题法律研究,制作了合规清单、合规整改表格;制作了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标准文本模版;制作了赣商律师尽调清单指引及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模版,进一步为基金管理人提供结构模块化、流程标准化、文本特质化的品牌法律服务,以团队作业方式为私募基金整体业务提供专业系统法律解决方案。

 

赣商律师王福春律师从私募基金业务模式进行分析指出:优秀的私募律师不仅仅需要帮助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更需要抓住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从私募基金并购重组、新三板及上市公司定增、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及对赌协议签订等私募基金的设、募、投、管、退全业务链提供高品质增值增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有效降低私募基金的业务风险。

 

赣商律师王福春在课堂上专业回答了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创业导师唐总经理专业提问。课后深圳市大蓝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赣商律师就双方在基金备案、新三板及上市公司定增、并购重组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学员们纷纷表示感谢王律师基金投资评审标准、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PPT制作及路演答辩技巧等专业分享,本次培训在与会的企业家朋友、投资者、创业导师、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赣商律师熊钟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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